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第二次)
1. 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竞争性谈判项目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 ,特邀有兴趣的潜在单位参与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与竞争性谈判范围
2.1 项目名称: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
2.2 竞争性谈判范围: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厂区生活垃圾清运。
2.3 服务时间: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2.4 装运地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建桥。
2.5 清运要求:参选方免费为采购方提供2-3个容积不小于5m³的垃圾箱。原则上每日8点前完成当天的清运,每天至少清运1箱,做到日产日清,如遇特殊情况增加清运次数,服务方接采购方通知后,及时增加清运数量,清运费用按车次增加。
2.6 结算及付款方式:次月初核对上月数量核算处置费,服务方开具不低于1%的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收票后90天银行电汇/银行转账。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竞争性谈判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在中国境内合法工商登记。
3.1.2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期限内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等相关业务,并且有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1.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 竞争性谈判规则
4.1谈判文件要求密封,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4.2服务商应根据自身实力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参数的理解,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4.3谈判报价货币为人民币(RMB),应包含税金、处置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和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4.4竞争性谈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报价函、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环保部门批准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等相关业务资质。
5. 竞争性谈判办法
5.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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