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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航空垃圾场外清运处理服务招标公告

· 2022-08-08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航空垃圾场外清运处理服务项目,采购人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范

2.1 项目名称: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航空垃圾场外清运处理服务

2.2 项目编号:0748-2244CA2145DJ

2.3 建设地点: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指定地点

2.4 比选范围: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航空垃圾场外清运处理服务。按航班量计算平均每航班产生30KG航空垃圾,每日产生航空垃圾随航班量变动,航班量越大,产生航空垃圾越多,航空垃圾要日产日清,不允许过夜,送往垃圾处理厂。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服务标准和要求。

2.5预算金额:人民币31万元

2.6 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 1 年。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卫生环保部门要求,符合垃圾清运处理相关法律法规。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用设备(压缩式垃圾运输车),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承诺书及相应许可证加盖供应商公章)。

3.3供应商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19年1月1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比选项目。(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息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未提供网站截图,以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6 供应商应具有2019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机场垃圾清运服务业绩。若合同中未体现项目类型等相关内容的,须额外提供业主开具的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时至 11:00时,下午14:00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登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chenge@casc.com.cn进行比选登记。

4.2 登记资料包括:

①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按资格条件3.2条款提供的承诺书及有效的许可证(提供承诺书及相应许可证加盖供应商公章);

③按资格条件3.3条款提供的承诺函(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④按资格要求3.4条款提供的承诺函(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⑤“信用中国”网站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记录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查询路径:信用中国首页(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跳转后输入信息查询截图并盖章;

⑥按资格条件3.6条款提供的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注:须通过邮件发送登记资料,并须在邮件标题注明“XX公司比选登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4.3 邮购比选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 元。采购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比选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4.4 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以纸质形式提供:

①付款方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资料;

②付款方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如无法提供第2条证明资料的,我单位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凡领购比选文件请在中航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http://www.cabidding.com.cn)注册。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8月19日0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比选申请文件接受邮寄,供应商须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按要求封装,再进行外包后邮寄至比选申请文件接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联系人:晨歌,电话:010-84384717。(如投标人选择邮寄方式须在发出包裹后将快递单号发送至chenge@casc.com.cn,比选申请文件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妥善对报价文件进行包装,如因未发送快递单号导致文件漏收或未及时查看等问题,投标人需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如寄送过程中发生遗失、包装损坏等问题,导致我司无法按时收到,或因包装损坏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导致拒收我司不予负责)。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机场路3500号

联系人:刘刚

联系方式:0431-77785229

采购代理机构: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

邮编:100125

联系人:晨歌、李音佳

联系方式:010-84384781、024-88296026

电子信箱:chenge@casc.com.cn

8、其他

供应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中选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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