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政府办公楼物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楼、老年活动中心物业管理采购
二、 采购计划备案编号:郴财采计【 2024 】 0001 号
三、 首次公告日期: 2024 年 2 月 6 日
四、更正公告内容:
1 、 将原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 第四节招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 附页 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技术部分 - 计分标准中的所有横向比较删除。
2 、 将原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 第四节招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 附页 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商务部分 - 经营业绩( 10 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供应商承担过公建类物业项目(合同内容包括:保安或秩序维护、保洁或环境卫生、会议服务、维修服务)且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没有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更正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前投标供应商承担过公建类物业项目(合同内容包括:保安或秩序维护、保洁或环境卫生、会议服务、维修服务)且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没有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 将原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 第四节招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 附页 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商务部分 - 拟安排项目人员有关情况: 安全主管同时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 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类考核合格证书 、保安员证书,得 5 分,否则不得分;环境主管同时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证书、清扫保洁管理师证书,得 5 分,否则不得分。
更正为:安全主管同时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类考核合格证书、保安员证书,得 5 分,否则不得分;环境主管同时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证书、清扫保洁管理师证书,得 5 分,否则不得分。
4、 将原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 第四节招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 附页 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商务部分 - 企业综合实力: 投标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计 8 分 , 没有的不计分 ;投标人近三年以来获得政府或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先进(或优秀或先锋)集体(或单位)或平安创建类荣誉表彰的,每个计 5 分,最多计 15 分。
更正为: 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和网址查询截图 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认证证书取得时间必须是招标公告发布之前,材料不全、证书无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计 8 分,少一个扣 3 分 , 扣完为止 ); 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前获得政府或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先进(或优秀或先锋)集体(或单位)或平安创建类荣誉表彰的,每个计 5 分,最多计 15 分。
5 、 将原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 第四节招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 附页 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商务部分 - 设备配置:( 1 )洒水车 1 台:总质量 8 吨及以上:为新能源车辆的计 8 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 7 分;总质量 5 (含) -8 吨:为新能源车辆的计 6 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 5 分;总质量 5 吨(不含)以下:为新能源车辆的计 4 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 3 分(发票名称:洒水车或水车或清洗车等)。
( 2 )清扫车 1 台:总质量 8 吨及以上:为新能源车辆的计 8 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 7 分;总质量 5 (含) -8 吨:为新能源车辆的计 6 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 5 分;总质量 5 吨(不含)以下:为新能源车辆的计 4 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 3 分(发票名称:洗扫车或扫地车或清扫车等)。
( 3 )垃圾收集、运输车 1 台:总质量 4 吨及以上计 4 分,总质量 4 吨以下计 2 分(发票名称:压缩垃圾车或自卸式垃圾车或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等)。 2 、证明文件
( 1 )投标人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购置发票原件的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2 )投标单位存在更名情况的须提供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登记在分公司名下的设备纳入投标人自有设备计分,否则不计分。
更正为:( 1 )洒水车 1 台:总质量 8 吨及以上:为新能源车辆的计 8 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 7 分;总质量 5 (含) -8 吨:为新能源车辆的计 6 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 5 分;总质量 5 吨(不含)以下:为新能源车辆的计 4 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 3 分(发票名称:洒水车或水车或清洗车等)。
( 2 )清扫车 1 台:总质量 8 吨及以上:为新能源车辆的计 8 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 7 分;总质量 5 (含) -8 吨:为新能源车辆的计 6 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 5 分;总质量 5 吨(不含)以下:为新能源车辆的计 4 分,非新能源车辆的计 3 分(发票名称:洗扫车或扫地车或清扫车等)。
( 3 )垃圾收集、运输车 1 台:总质量 4 吨及以上计 4 分,总质量 4 吨以下计 2 分(发票名称:压缩垃圾车或自卸式垃圾车或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等)。。 2 、证明文件
( 1 )投标人自有设备提供上述设备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所投设备属于投标人及投标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设备均认可,需提供投标人与投标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关系证明相关证明资料,双方或多方盖章,格式自拟)。
( 2 )投标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服务发票、与租赁服务发票一致的付款凭证、与租赁合同一致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 , 否则不计分。
备注:以上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不计分。
6 、 将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更正为:
6.1 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3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 开标时间: 2024 年 3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6.3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 2024 年 3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前(含),以保证金托管专户到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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