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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辽河园区道路清扫及垃圾清运除草等服务招标公告

· 2022-08-16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辽河园区道路清扫及垃圾清运除草等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8-16 至 2022-08-23
撰写单位: 沈阳允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辽河园区道路清扫及垃圾清运除草等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辽河园区道路清扫及垃圾清运除草等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24-00125

项目名称: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辽河园区道路清扫及垃圾清运除草等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688,000.00

最高限价(元):2,688,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 道路清扫、保洁

(一)、服务内容

1.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范围包括主干道、边沟、路肩、人行道、绿化带及视线范围内垃圾清扫。道路全长15.30公里,路宽15米。要求每周不少于14次清扫,主要道路在非雨天且温度在8摄氏度以上时洒水不少于1天一次。

2.市政环卫设施及其他市政设施(含非机动车道隔离栏、公交站台等)的清洗。

3.“牛皮癣”的清除。

4. 服务周期:三年。

(二)、质量及标准

清扫保洁作业时(包括人行道)要做到纵到头,横到边,路切石缝隙处和人行道花板缝隙无灰砂堆积,并达到路面整洁,排水口清洁,无残留污水,无残积沙土,道路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无明显污迹。

二、垃圾收集及清运

(一)、服务内容

1. 垃圾的收集清运,果屑箱、金属桶点、垃圾房以及垃圾收集点的生活垃圾的消杀灭蝇、收集清运。垃圾外运通过环卫专用车运送至指定地点,运距为150公里,垃圾箱66个。

2. 服务周期:三年

三、除雪

(一)、服务内容

1. 大雪及暴雪(积雪深度15cm以上)要求3日内清扫完毕。

2. 中雪(积雪深度8-15cm)要求2日内清扫完毕。

3. 小雪(积雪深度7cm以下)要求1日内清扫完毕。

4. 服务周期:三个冬季(大雪及暴雪服务周期内预估清扫场次1次,每次3天;中雪服务周期内预估清扫场次4次,每次2天;小雪服务周期内预估清扫场次4次,每次1天)

(二)、质量及标准

清雪标准达到见地面、见道线,做到路面净,积雪清扫要从头到边,不留死角。每次清雪后,需将积雪清理到规定位置。

四、绿化剪草

(一)、服务内容

1.主要街路的马路边石至企业外墙之间的绿化。

2.服务周期:三年

(二)、质量及标准

根据现场需要进行剪修,该项目服务为不收费。

五、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8月2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法库县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北楼E区71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移动硬盘等介质形式)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以及携带解密/报价所需的电子设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携带解密/报价所需的电子设备导致解密/报价失败,供应商责任自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沈阳法库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地 址: 沈阳市法库县经济开发区中央大路100号

联系方式: 024-27125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允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56号,创富中心520室

联系方式: 024-67763991

邮箱地址: shenyangyunsheng@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云峰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允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301880001142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吕雪

电 话: 024-6776399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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