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西湖村、道吾村及城乡结合部所有公共区域垃圾桶内垃圾及垃圾桶周边环境卫生清扫、垃圾无害化处理。
二、相关标准:
详见服务标准
按相关标准
委托服务期限:24个月,2024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辖区内西湖村、道吾村及城乡结合部(约23平方公里)。
1.垃圾清运辖区内西湖村、道吾村及城乡结合部所有公共区域垃圾桶内垃圾及垃圾桶周边环境卫生清理。
2.垃圾处理:垃圾处理费用供应商承担,所有垃圾必须交市级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理。
3.桶装收集方式,垃圾运输不得裸露,收集运输设备应密封,防止垃圾洒落。
六、验收标准:
简易验收标准
检查考评方式
1.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垃圾清运情况进行日常考核,如发现清运不及时垃圾爆棚等现象及垃圾桶周边零散垃圾未清理干净,每次扣除垃圾清运服务费贰佰元。
2.服务期内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考核、测评满意度达到95%以上(含)通报表扬,测评满意度80%以上合同继续生效,测评满意度未达到80%的合同自行终止,如果由于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导致合同在有效期内无法履行,供应商的车辆、人员等采购人概不负责。
3.供应商在清运处理垃圾过程产生的交通事故等一切安全问题,采购人概不负责,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垃圾清运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包他人,如出现转包,采购人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八、支付方式:分季度付款,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清运服务费。
九、供应商应按相关法规要求合法从事垃圾清运工作。
十、专用清运车辆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清运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防止清运、运输过程产生污染,影响市容市貌,本项目须使用密封式环卫专用垃圾清运车;车辆型号符合市环卫部门运行要求(自卸式货箱、自动尾门、总质量4.4-4.5吨、容量5-7立方米)。提供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有效期内保险单。
2.供应商需配备符合上款要求的专用垃圾清运车不少于1台,车辆除保障日常清运工作,应供采购人随时调用,应对突发应急情况。
十一、供应商应合理配备作业人员,管理好清运质量,合理安排清运作业路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其他
1.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人员工资、福利费、清运车辆费用、办公费、服装费、各类社会保险费、企业管理费、税金等),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各项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因供应商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采购人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浏阳市政府规定给所有的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不低于浏阳市最低社会保险缴纳标准)。
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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