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第二条 投标人需具有城市管理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更改为: 投标人需具有城市管理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报名及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变更为: 2024 年 5 月 11 日北京时间 09:30-10:00 (三)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 2024 年 5 月 11 日北京时间 10:00 (四)开标时间变更为: 2024 年 5 月 11 日北京时间 (五)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变更为: 2024 年 5 月 11 日北京时间 09 : 30-10 :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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