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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委党校2024年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2024-05-13
(沈河区委党校2024年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河区委党校2024年物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3-00053
项目名称:沈河区委党校2024年物业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76,600.00
最高限价(元):576,6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采购人对服务提出的详细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二、项目需求:

采购文件要求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服务的基本要求

1.管理规范有序,服务周到热情。

2.环境优美,卫生清洁、物品整洁、合理安排清洁时间。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服务。

4.食堂餐饮服务按标准制作、保质保量、调剂合理、品种齐全、卫生安全。

5.能圆满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

6.法律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其它事项。

★服务详细要求

(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管理标准)

服务要求及人员配备,物业服务工作

一、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

1.人数:6人(其中党校4人,老干部活动中心2人)。

2.人员要求:女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男年龄55周岁以下,责任心强,掌握保洁基本常识;(保洁人员应具有健康证,复印件在投标书中,原件在原件中备查)。

3.职责范围:

负责日间办公楼内外、走廊、卫生间、楼梯踏步、楼梯扶手、台阶、墙裙脚线、卫生桶、公共区域的玻璃等卫生清洁工作;

负责会议室、活动室、阅览室、功能教室等的卫生清扫工作;

负责办公环境的定时消毒。

4.管理标准:

庭院内外无杂物,玻璃光亮,大厅、走廊、门框、楼梯扶手等无灰尘;梯间顶面、墙面无蜘蛛网、灰尘,地脚线干净无灰尘;楼内地面光亮,无污渍,无死角,垃圾日产日清。培训课间立即清扫。听从采购人安排,配合完成临时应急卫生工作;

所有区域卫生保洁实行标准化清洁,有专人监督检查;

服务文明、规范、准时。

二、食堂伙食供应工作

1.人数:3人。其中:厨师1人,面点师1人,零活1(食堂人员必须全部具备健康证,原件在原件中备查)。

2.人员要求:

厨师聘用标准:有中级及以上厨师证书,有相关工作经验。

面点师聘用标准:有中级及以上面点师证书,有相关工作经验。

女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男年龄55周岁以下。

3.职责范围:

负责机关食堂不同的用餐要求,提供伙食供应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食堂每周菜品出品、食材验收、库房管理、原材料配料、成本控制及核算管理、餐饮食材采购等;

负责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厨余垃圾处理;

负责临时性用餐服务工作。

4.管理标准:

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确保绝不发生因食品、卫生等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映事件,确保卫生安全无事故;

餐饮服务人员具备健康证,按规定做好每年的体检;

伙食标准足额配给,花色品种多样齐全,保证质量口味好,力避浪费。

三、门卫收发人员

1.人数:1人。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

职责范围:

负责采购人指定办公楼、庭院安全和正常秩序,对来人来访进行登记、查验,负责安全隐患及消防的排查;

负责做好车辆的查验、登记、摆放、疏导工作,停车有序管理等,同时兼顾安全和庭院环境卫生状况;

负责各类报刊、信件的收发保障工作及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

3.管理标准:

严格验证、登记制度,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机关;

庭院、办公楼环境秩序良好,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

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并能迅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报刊信件收发及时,准确。电话接听畅通。

四、更夫

1.人数:2人。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

2.工作职责:负责庭院、办公楼夜间安全。

3.管理标准:实行值班及巡逻制度,文明执勤,严禁饮酒、带外来人员等,能够妥善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突发事件。

★技术文件

资料的要求

1. 严格审核录用物业项目的劳务人员,保证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健康状况等证书。(查看原件)

2.要求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资料,保存完好。

3.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

★其它

一、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物业全部人员12小时之内到位,要求双方合同正式签订后在规定时间进场,全面完成对保洁卫生、设备运行、设备维护的交接工作。保证设备运转和各项工作不中断。

二、人员管理严格,管理服务到位,保证物业人员的稳定,不经业主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招聘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备案。

三、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四、中标单位必须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采购单位不承担其责任。

五、合同履行期间因物业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六、采购单位依据物业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每半年对物业公司进行一次全方面的考核评定,物业公司未能全面履行服务方案承诺,造成业主对服务不满意,业主有权依据考核标准终止合同。

七、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失职造成物品丢失、损坏,全部照价赔偿。

八、中标人中标后如国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甲方不予调整物业费金额。因工作需要,甲方要求岗位人员减少,按实际减少人数计算,减少物业费。

九、费用范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含税价(人民币),包括员工工资及社会五险、工会经费、医疗大额、残疾人保证金、意外险、服装费、餐费、保洁物料费、保洁设备、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中社会五险一律按照项目所需人员全员缴纳计算报价;)

十、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派全部人员工资达到沈阳市政府最低工资标准。法定节假日及加班等费用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十一、本项目不得转包。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2年,合同1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20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
2、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投标人共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投标人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4、投标人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02423217916。
5.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 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共产党沈阳市沈河区委员会党校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乐郊路教堂西巷5号
联系方式:024-24842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联系方式:024-23217916
邮箱地址: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账号:03342101020000108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电 话:02423217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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