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部日常工作秩序,现就以下项目进行直接面向市场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地点:广东省潮州市
二、项目名称:某部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三、项目编码:2024-JHLZYY-F1016
四、项目概况:
按时清运区域内每日产生的生活(含废旧家具)、绿化(落叶及枝干)等垃圾进行收集清运,确保垃圾无积压,如遇检查或自然灾害,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垃圾量:日均生活及绿化垃圾约8-10吨。
院区范围及清理频次:工作区一天三次、生活区一天两次、凤山医院区域(参照工作区,视情况定);
服务期限(暂定):2
五、最高限价:138000元每年。
六、资格条件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立3年以上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供应商不属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四)供应商不在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五)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的情形。
注:公司住址为同一地址的,公司之间股东有关联的(参考第三方APP查询关联性作为凭证),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申请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六)须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七)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七、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甲方可拒绝缺项漏项的材料)
(一)申请材料(均要加盖公司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由申请人提供书面声明)
6.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未到现场需提供,全权代表必须为中标企业所属人员,与其签订有劳务合同,并交纳有社保,附近半年以上的缴纳社保清单)
9.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二)递交要求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清晰,采用A4幅面纸胶装成册。
2.申请材料应当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整体再加盖正面骑缝章。
3.申请材料一式2 份(正本1份,副本 1 份),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并在封面的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
4.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5.申请材料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八、申请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开始时间:2024年7月17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三)递交地点:广东省潮州市
说明:申请材料递交时间为工作日8:30—11:50和15:00—18:00,非工作时间不予受理。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
关材料。(后面有三个附件,是开标的必要件,必须提供)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我部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年内禁止其参加采购活动。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游助理
联系电话:13824569011
地 址:广东省潮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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