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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道路养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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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022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道路养护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保障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道路养护工作顺利开展,高效完成今后道路养护工作,确保沈山高速公路交通畅通。根据2022年道路养护设备采购计划,现拟采购高速清扫车、路面加热式沥青路面微波养护车、保温储料式路面养护车。

2.2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2022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道路养护设备高速清扫车、路面加热式沥青路面微波养护车、保温储料式路面养护车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标段号

产品名称

预计采购数量

1

高速清扫车

3

2

路面加热式沥青路面微波养护车

2

3

保温储料式路面养护车

4

2.3供货周期:第1~3标段供货周期均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

2.4质保期

第1~3标段质量保证期:底盘质量保证期12个月,上装质量保证期24个月,按国家及行业规定全国联保。投标人需24小时提供热线支持服务,现场技术支持: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售后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标段的投标人可以为道路养护设备的生产商,也可以为道路养护设备经销商,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当投标人为道路养护设备生产商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1~5条所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

法人资格

生产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财务能力

生产商2021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

产品质量

所投整车产品及型号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车辆目录《车辆生产企业产品公告》内。

4

拟供货养护维修的基本技术指标要求

标段号

产品名称

基本技术指标要求

1

高速清扫车

★最大清扫作业速度≥60km/h;

★整车由底盘、清水箱、垃圾箱、清扫装置、吸尘装置等构成,具有清洗、清扫、喷雾降尘等多种功能,能够满足高速公路养护快速清扫作业;

★通过高压水力雾化抑尘,保证在清扫的过程中没有扬尘产生,防止二次污染;

★底盘发动机功率≥160kW,国Ⅵ排放标准,整车最大允许总质量≥18t。

2

路面加热式沥青路面微波养护车

★加热墙对沥青混合料加热方式,微波加热;

★加热墙可根据坑槽大小进行分区加热,并可多方向调整移动;

★路面加热深度≥10cm;

★底盘发动机功率≥110kW,国Ⅵ排放标准

3

保温储料式路面养护车

★保温料仓容积≥8m3,料仓采用V型结构,螺旋输料,出料速度可控;

★底盘发动机功率≥150kW,国Ⅵ排放标准

注:投标文件中应针对《技术性能指标》列明的技术指标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如宣传册、白皮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车辆生产企业产品公告》中的数据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5

企业信誉

生产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2019年11月1日以来),生产商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投标人为道路养护设备经销商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69所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6

产品代理授权

具有生产商对经销商参与本项目对应标段投标的唯一授权,且生产商满足上述13、4、5条对道路养护设备生产商的要求。

7

法人资格

经销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

财务能力

经销商2021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9

企业信誉

经销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2019年11月1日以来),经销商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3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 1 个标同一品牌的道路养护设备生产商、经销商最多允许中 1 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同一标段中,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授权一家经销商投标;同一品牌的设备生产商和其经销商不能同时参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11 15 日至 2022 11 21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一式一套),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avECuXgqkW56R6-IyU8_WQ?pwd=1fmx,下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为设备生产商,则必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目录《车辆生产企业产品公告》的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则必须提供拟投设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目录《车辆生产企业产品公告》的彩色扫描件以及该设备生产商对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上述资料的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标段,一律采用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获取相应标段的招标资料。

4.4各标段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分别为:第1标段4万元、第2标段3万元、第3标段2万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5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12 6 9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 时至 9: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www.lnsggzy.com)、《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lnjttz.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季先生

电 话:024-82364406

传 真:024-82364410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女士 李先生

电 话:024-31230886(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sjzb_h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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