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公共区餐厨垃圾、生活垃圾清运处置业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FA-BS05-DL-2024154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公共区餐厨垃圾、生活垃圾清运处置业务已由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采购,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公共区餐厨垃圾、生活垃圾清运处置业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实施地点为:长春龙嘉国际机场
2.2本次招标范围为: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公共区餐厨垃圾、生活垃圾清运处理
2.3
2.4服务期限:
(一)生活垃圾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
(二)餐厨垃圾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零8个月。
2.5预算金额:
餐厨垃圾76.53万元,生活垃圾283.2万元,共计:359.7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经营范围需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业务,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还在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单体合同金额50万元(含)及以上的餐厨垃圾或生活垃圾清运处理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项目范围和内容,合同年限,双方签署页,各页需加盖公章,如所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以上内容,需提供用户证明文件证明以上内容并加盖用户公章,招标人保留核实证明文件原件及真实性的权利;
3.4信誉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上述网站的截图(需显示截图日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财务要求: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如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6本项目不接受工商注册邮箱、电话相同;法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同情况单位的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3.7投标人须提供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5日9:00时至2024年9月30日16:00时,
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顺义区汇海南路1号国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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