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番禺区洛浦街南浦东乡村垃圾清运项目运营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西路36号三楼302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 4 年 10 月 21 日 14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JX-CG-20240929 。
2.项目名称: 番禺区洛浦街南浦东乡村垃圾清运项目运营采购项目 。
3.最高限价: 475 万元/年 ,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 最高限价 的作废标处理。
4.采购需求: 番禺区洛浦街南浦东乡村垃圾清运项目运营采购项目,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
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年 ,开始执行时间: 202 4 年1 1 月1日 。
6.本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 办法》(财库[20 20 ] 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见“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 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 具备的资质条件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 广州市环卫行业经营服务企业C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见“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见“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报名且购买本政府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政府采购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
2) 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行政许可 查询界面截图做为评审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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