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WZZDPYCG-20240923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2026年平阳县山门镇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第31页,供应商须知:一、说明,对增加的要求进行更正 |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按相关规定向平阳县相关部门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按相关规定向平阳县相关部门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
更正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