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范围:对浏东公路园区段、林特产路、食品路、广宇路、紫荆路、东进路、高速连接线、创辉路、古沔路、园永路、德康路、慧眼路、琉璃路、安置区、商贸区、公租房等所有属园区道路及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进行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洒水降尘。
2、若合同期限内,供应方服务质量不佳,无法达到采购人的标准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无条件更换供应方。
3、若合同期满,供应方服务质量佳,能够达到采购人的标准要求,采购人可优先推荐供应方继续承接该服务。
(一)清扫保洁服务要求:
1、保证服务范围内每日二次普扫,其余时间全程保洁,白天保洁时间为上午6:00-下午17:30。
2、负责清理道路或人行道与绿化带交界处的垃圾和其它杂物,服务范围内背街小巷的杂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掉落枯枝枯叶
3、人行道上长出的杂草,负责铲除干净,根据实际情况打除草剂。
4、小堆垃圾随扫随撮,清扫时遇水井应绕开,不准将泥沙堆入水沟,保证水沟畅通,不准将泥沙堆放在树根上、。
5、负责公租房、安置区、商贸区区域内房前屋后的日常保洁。
6、及时对服务范围内户外广告、牛皮癣进行清除。
7、协助管理采购人环卫公共设施,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垃圾桶进行清洗,有举报破坏环卫设施(如破坏环卫设施、乱倒乱丢、乱设户外广告招牌)的义务。
8、浏东公路日常保洁,每天洒水降尘,水沟清理,桥梁刷漆,杂草清除,护栏和标识标牌清洗。
(二)垃圾清运服务要求:
1、对机关办公楼、派出所、公租房、安置区、商贸区每日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清扫过程收集的垃圾运输到垃圾中转站。
2、对服务范围内商铺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增加分类投放设施,安排专人对可回收物品进行清运。
(三)洒水降尘服务要求:
采取定点路段加灵活调度的服务模式,对园区区域范围内的道路(含辅道)每日一次进行洒水降尘。如遇检查及采购人大型活动、路面污染和接待等,供应商应随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调配,配合采购人按相关要求适当调整洒水次数及洒水范围(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洒水次数和用水车数双方必须每月核对确认。如园区区域内发生山火,供应商需派遣洒水车灭火无偿服务。
(一)人员配置:
要求主要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负责对所有人员的管理安排),清扫保洁员15人,驾驶员4人,财务1人。供应商可根据工作情况和人员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人员要求:
1、环卫工作时间必须按标准统一着反光工作服,符合环卫工作规定,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避让来往车辆,文明清扫,礼貌待人。驾驶员要求本人有有效的驾驶证。
2、驾驶员工作要求:(1)清运车辆外观清洁,车况良好,密封化运输,不沿途撒漏;(2)按时清运、不漏点,垃圾日产日清;(3)配备高性能垃圾桶,排放规范,清运无溢满,无撒满,无存留垃圾,垃圾容器外观清洁、无破损;(4)垃圾车定期清洗,打药消毒,无蝇蛆,基本无臭味。
1、合同期内园区新修道路及公共场所均纳入保洁范围。
2、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清扫要求五净(路面路沿净、沟眼净、人行道净、树穴净、边角净),一洁(车辆工具、着装标志服整洁),五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染积水、无牛皮癣);垃圾桶保洁要求二清:桶内垃圾按日清理,桶四周清洁;三无桶无异臭味、无积垢、桶口无吊挂。
为进一步提高园区环卫作业管理水平,切实提升园区环卫作业质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检查考核组织
由综合部、产业发展部组成环境卫生作业检查考核评价小组,采取日常巡查和月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园区环卫作业进行考核评价。
日常巡查不通知受检单位,如在巡查中发现不符合考核标准的地方,由检查方告知受检单位,并纳入月度考核评价结果。
月度检查通知受检单位派员参加,每月一次,检查时间原则上在每月下旬或重大活动之前进行,具体时间由综合部、产业发展部确定。
二、道路清扫保洁考核细则
(一)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考核标准
1.路面应定时清扫。在每日7:00前未结束普扫的,每条路扣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500元;道路清扫普扫率应达到100%,其中,人工普扫每日清晨普扫和午后补扫一天两次作业,漏段不扫的,每延长米扣0.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元;一、二级道路保洁未延伸至巷口10延长米的,每条路 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2.清扫保洁不到位、路缘石边有明显尘土的,每延长米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路缘石及围墙边等杂草未除的,每延长米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3.每日7:00普扫结束后路面延时滞留垃圾的,每处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4.树坑未除草、落叶或废弃物未清理、绿化带捡拾不干净的,每处每次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5.保洁人员焚烧垃圾、落叶的,每处每次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6.道路两侧各类设施、树木不得悬挂白色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7.将垃圾倒(扫)入河道、沟渠、雨水井、下水道、绿化带、树坑的,每次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8.道路路面出现建筑材料滴、洒、漏现象以及破旧家具、店面装修垃圾、流动摊点和占道经营所产生的垃圾必须在1小时内完成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二)人员出勤考核标准
1.保洁人员工作期间应着装整洁,行为举止文明,佩戴上岗证在岗规范作业。其中一项不合格的,每人次扣 0.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元。
2.保洁人员迟到、早退、脱岗、坐岗、扎堆聊天,而周围环境不洁的,每人次扣0.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元;工作时间内无保洁人员,每处垃圾扣 2分,并核减作业经费400元。
3.保洁人员在岗期间睡觉、干私活以及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每人次扣1分,并核减作业经费200元。
4.路段发生突发情况,管理人员处理不及时的,每次扣 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0元。
6.垃圾收集人员未按规定出勤作业的,每人次扣 0.5分,并核减作业经费100元;超范围作业、工作时间内干私活的,每人(车)次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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