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郑州局集团公司洛阳机务段2025年垃圾清运业务外包 ,采购人为郑州局集团公司洛阳机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郑州局集团公司洛阳机务段2025年垃圾清运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物资明细表
物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备注 | |
1 | 垃圾清运 | 12 | 月 |
|
|
清运位置、清运量及清运周期见附表 | |||||
质量 要求 | 见技术规格书 | ||||
交货期/交货地点 | 合同期限按清运位置、清运周期完成清运量 | ||||
包件划分 | 无 |
垃圾清运明细表
序号 | 垃圾收集点 | 位 置 | 清运量 | 清运周期 |
1 | 段 内 | 洛阳市瀍河区五股路 五街坊3号洛阳机务段北门口 | 1个垃圾池 | 2天1次 |
2 | 职工教育科 | 洛阳市瀍河区五股路五五小区院内 | 4个垃圾桶 | 3天1次 |
3 | 洛阳待班室 | 洛阳市瀍河区瀍涧大道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职工培训基向西50米 | 2个垃圾桶 | 2天1次 |
4 | 春都路单宿 | 洛阳市老城区春都路 5号交警支队第五大队隔壁 | 4个垃圾桶 | 3天2次 |
5 | 救援车间 | 洛阳市老城区环城北路与 玄武门大街交叉口向北50米 | 2个垃圾桶 | 3天1次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一)通用资格部分
1.供应商接受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供应商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投标(报价)的情况。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二)专用资格部分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企业 ;
2.具有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须为具有城市管理局颁发的合规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4 信誉要求:
1.采购人接受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投标人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投标的情况。
2.营业执照网络年审(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
3.公司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0月至 2024年10月)(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截图。
4.征信证明(信用中国)的截图。
5.供应商及其法人代表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报价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2.投标人在2021年10月至 2024年10月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4.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2.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项目禁止关联企业针对同一项目进行报价。
6.采购文件的获取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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