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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六州雅园项目充电桩工程设备采购比选公告

· 2024-11-12

六安市六州雅园项目充电桩工程设备采购比选公告

根据公司需要,安徽省生态环境永升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拟对六安市六州雅园项目充电桩工程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比选情况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质的和有意愿的单位前来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六安市六州雅园项目充电桩工程设备采购

(二)招选人:安徽省生态环境永升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三)其他: 本项目由六安市健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开发,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郝岗路南侧、永华路西侧。地块总占地152亩,总建筑面积约25.16万㎡,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8.26万㎡,项目定位物业形态规划为开发高品质商品住宅小区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容积率1.8;建筑密度≤17.8%;绿地率≥40%。由地下车库(包含人防工程)、9层住宅、11层住宅、18层住宅、2-3层商业等建筑业态组成。徽盐六州雅园项目充电桩采购,具体数量、参数详见招标施工图纸、技术参数附件、设备采购清单和招标文件等全部内容。

二、比选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地点: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郝岗路南侧、永华路西侧。

(二)比选范围: 六安市六州雅园项目充电桩工程设备采购,包括六州雅园项目充电桩(含系统本体设备及辅助材料,不含设备安装及土建部分)及汽车充电桩相关设备采购供应、调试检测、包装运输和工程验收、人员培训、日常维护保养、售后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具体数量。参数详见施工图纸、技术参数附件、设备采购清单和比选文件等全部内容。

(三)工作要求:

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并按照相关国际、国家及专业标准检验的合格产品。

(四)工期要求:本项目分1个标段,供货期限:10个日历天。具体日期监理或建设单位下发开工通知为准,具体供货根据招标人通知,按相应要求供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五)其他:在任何情况下,双方都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依法解决争议,不得以暴力、威胁、胁迫、闹事等方式对待另一方或人员。承包人必须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农民工管理。如有承包人及其民工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形式扰乱发包人,对发包人工作秩序造成影响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日的违约金。连续2天以上或累计超过3次或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有损失承包人自负。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发包单位管理,违章作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拒不服从发包单位管理的,每发生一次将按500-1000元进行处罚。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验收申报,未经验收擅自隐蔽,将按1000-2000元处罚。且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剥离检查,不论是否合格,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为充电桩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二)所投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交流充电桩检测报告。

(三)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书。

(四)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万元的充电桩采购或采购安装业绩;

(五)承诺书(详见附件)

(六)各参选单位之间不得有关联关系。如在开标过程中招选人发现各参选单位之间有关联关系,则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均作废标处理。(评标专家开标现场线上查询)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格式条款需响应比选文件内容。

(九)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 /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银行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请不要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1、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扫描件须附于投标文件中。

2、参选单位保证金汇款账号(通过转账方式的,需备注单位名称及所投项目名称):

名称:安徽省生态环境永升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130201540920045007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2MADAM87149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华山路808号A座8楼

(三)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比选文件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

(四)参选单位汇出账号必须是参选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账号。

(五)因参选人操作引起的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其后果自负。

(六)温馨提醒:以下情形可能造成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或被系统验证匹配失败:

1、投标保证金付款金额不得少于/元,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失败。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金额以收款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视为未按时缴纳。(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尽量提前缴纳)

3、为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使用电汇加急或网银加急方式进行汇款(人民银行系统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若周一为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的,请在上周五确保资金到账)。

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所投标段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投标段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均视为所投标段保证金未到账。

备注:在项目招标过程中若发现参选单位有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招选人有权对该单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将其单位弄虚作假的行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

五、参选报价说明

(一)本工程控制价采取方式 1

方式1:控制总价(含税)为人民币150000 (增值税税率: 9% ) ,控制总价(不含税)为人民币 137614.68元

方式2:其他: /

注意:参选人的报价高于采购单位最高限价的,视为不响应比选文件,按废标处理。

(二)中选单位须在接到中选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向招选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转账(电汇)、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中标金额的10%。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 合肥 市行政区域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验收合格通过后(按照报价清单、方案内容进行验收),返还履约保证金总额剩余的100%。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特殊说明

预中选候选人需参加招选人组织的廉政约谈,未签署廉政承诺书之前,不得签订合同。如有需要,招选人可对预中选候选人进行原件核查(投标文件中涉及的主要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业绩合同等),预中选候选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项目合同签订之前,被约谈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如有需要)、拒绝约谈、拒绝签署《廉政承诺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企业中标资格。

(四)其他说明

1、现场状况:参选人自行到工地现场进一步踏勘,费用自理。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加工、暂设、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安全文明施工、人工、环境因素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不能因本比选文件未作表述而在中标后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提出因现场环境及条件因素发生的损失索赔。投标单位报价时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中选人需自行解决施工过程中用水、用电等。

2、在合同实施期间,施工费及措施费等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若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需变更、修改等,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执行,所需费用已含在比选报价中。

3、布置、摆场区域的环境及条件因素,投标人要在投标前认真考察和了解,获得有关资料,决定其措施,不能因本比选文件未作表述而在中标后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提出因现场环境及条件因素发生的损失索赔。

4、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并按照相关国际、国家及专业标准检验的合格产品。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说明按比选文件要求所提供设备的技术指标、质量的资料文件,以及提供实际制造商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及生产装备的资料文件。

6、所有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电线电缆及配管或桥架、设备接线、调试均在设备报价内,投标人综合考虑。

7、售后保障要求:

7.1质量保证期:设备供应、调试、运行合格签字验收之日起,整体保修最少贰年(含耗材),终身服务。

7.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设备保修的内容和时限做出明确承诺。

8、培训:

8.1投标人应就设备的供应、调试、维修、保养等对招标人产品和维修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不少于1周的技术培训,直至招标人操作及人员完全掌握操作、基本维护技术为止。

8.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人人员培训做出明确响应。

8.3调试检测

8.3.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遵守国家和安徽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并且①中标人应负责工程范围内施工期间交通安全,对危及交通安全的施工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或防护设施,凡属施工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中标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②中标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要地安全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③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各种杆、管线、树木、邻近房屋,中标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妥善保护,如因施工不当或保护不力将杆、管线、树木、房屋损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④施工现场采用封闭施工。⑤中标人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必须持有国家或行业要求的相关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8.3.2在设备到达使用现场后,中标人按招标人通知时间派技术人员到招标人项目现场,在招标人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中标方可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探,现场调试及水、电、燃气的点位调整到位,由此所产生的材料物耗及人工的各项费用,全部由中标方承担,直至设备可正常运行使用。

9.验收要求

9.1隐蔽工程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必须质检的部位,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在进行质检前5日以书面的方式把质检的范围、内容、标准、参检人等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对于重点的隐蔽工程,发包人需检查验收,重点的隐蔽工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约定;对于需要中间验收的部位(或中间验收的部分),发包人在进行质检前5日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予以配合。

9.2承包人自检部位、标准必须符合本项目建设相关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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