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2024年南联大连分公司清洗间业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编号:CZ202400133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1152000元,现通过公开竞价采购方式选取1名供应商,负责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清洗间业务外包项目,签订2年期服务合同。采购内容、数量及限价具体如下:
(1)服务内容:
根据采购人航机部提供的日工作需求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对餐用具、餐车、烤箱烤帘、生产烤盘、生产部筐、员工食堂餐具、南航两舱休息室餐具及餐巾布、员工工作服等进行回收、清点、清理、清洗、烘干、消毒、分拣及运送等工作。完成航机部车间垃圾分类以及运送至公司垃圾收运点、地面、工作台、车间内(包含回收间)、设备的卫生及保洁等工作,保障南联大连分公司的生产计划需求。
供应商对航班回收的普通垃圾、涉疫垃圾、清洗间及洗衣房产生的涉疫垃圾、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的处置,严格按南联大连分公司垃圾处理规定对垃圾进行回收、消毒、运输到指定地点。与垃圾处理供应商做好垃圾交接并建立交接台账。每日清扫垃圾房及垃圾平台卫生,确保垃圾房及垃圾平台卫生条件符合公司要求标准。
(2)数量、限价及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1152000元,现通过公开竞价采购方式选取1名供应商,负责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清洗间业务外包项目,签订2年期服务合同。以每日航班餐食份数作为费用结算依据,服务费用变化核算依据按以下办法执行。
序号 | 平均每日配餐份数 | 月服务费用含税限价 | 每班次最少在岗人数 | 班次安排 |
1 | 5000份以下 | 34825元 | 2人 | 早班:7:30-15:30 晚班:15:30-航班结束清洗间工作完成 |
2 | 5001-9000份 | 38805元 | 2人 | |
3 | 9001-12000份 | 42785元 | 3人 | |
4 | 12001份及以上 | 47760元 | 4人 | |
供应商报价时给一个折扣率(0~100%),每月结算价格=月服务费用最高含税限价*折扣率-当月扣除费用。 |
具体日配餐量计算依据,以采购人财务部月底实际结算统计的生产量数据为准。如采购人因停产、停工而不需要清洁人员上岗等特殊情况,采购人需提前三天告知供应商,采购人无须支付停产、停工期间服务费用。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3年实际使用量和2024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3、竞价人根据以上采购项目清单中列出的月服务费用最高含税限价报出对应商品的统一折扣(0% ≤竞价折扣率≤ 100%),统一折扣率超过或低于(0% ≤竞价折扣率≤ 100%)的竞价报价将导致竞价无效。报价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竞价折扣率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竞价折扣率计算报价。报价只能报一个竞价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每月结算价格=月服务费用最高含税限价*97.5%-当月扣除费用。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1 | 清洗间业务外包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80-3号,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竞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