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生活垃圾外运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https://scut.gzebid.cn/?role=gys),并在对应拟响应项目办理登记后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1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UT-FW-20240117
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生活垃圾外运服务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
1 |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生活垃圾外运服务 | 1(项) | (1)生活垃圾外运等;(2)毕业季毕业生学生宿舍垃圾清理、外运;(3)日常大件垃圾清运。 | 150万元/年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内提供服务。采用1+1+1年模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包),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且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含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2)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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