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胶东机场物流园垃圾清运项目
(二)采购人: 青岛中远海运空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三)地址:青岛市胶州市胶东街道蔚蓝路北侧纬七路1号
(四)项目概况:
胶东机场物流园总建筑面积41731.08平方米,2024年底交付使用,目前正处于业务上升期。
响应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确保采购方产生的垃圾废弃物能得到及时、安全的清运和处理。具体服务要求详见合同(后附)。
合同期二年。现阶段需求3个垃圾桶,后期根据业务需要再进行调整。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持有效营业执照。
(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响应人及其法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垃圾清运服务许可证、垃圾清运资质证书。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采购活动。
(一)报价时间:
响应单位须于2025年3月3日14时,至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1号阳光大厦B座11楼现场报价。
(二)报价文件的组成:
1. 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垃圾清运服务许可证、垃圾清运资质证书、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 单位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报名人联系方式。
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的响应人信用记录。
4. 报价单(见附件)。
备注:以上第1-4项材料应加盖响应人公章,并做好密封;响应人未提供上述第1-4项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响应无效。
不组织统一的现场勘察,响应人自行踏勘。
本次报价为唯一报价,不再组织多轮报价。报价单内容不得涂改。报价人注意做好密封,自行对报价的保密负责。
原则上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按照价格低的顺延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中选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重新采购。
(一)采购联系人:
联系人:孟繁超
联系电话:0532-80993535
邮箱:meng.fanchao@coscoshipping.com。
(二)本采购项目监督:
电话:021-68423148
青岛中远海运空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025 年2月25日
青岛胶东机场物流园垃圾清运项目报价单
一、报价有效期
自合同签约之日起2年内有效。
二、清运地点、批次
垃圾清运的地址为: 青岛市胶州市胶东街道蔚蓝路北侧纬七路1号青岛中远海运空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清运频次:每日至少一次,采购方有权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对服务频次进行调整。
三、费用标准
1. 垃圾清运费用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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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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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
含税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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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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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报价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固定价格。
2. 清运垃圾桶数量:3个。
3. 该报价系为完成合同项下全部委托事项的包干费,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金额不再变更。
四、报价响应
我单位已知晓本项目的须知、采购范围、要求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同意并接受合同的各项要求无偏离,遵守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以报价单中的价格报价。
报价人单位名称:
报价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
垃圾清运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青岛中远海运空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胶州市胶东街道蔚蓝路北侧纬七路1号
乙方: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双方的职责,确保甲方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物能得到及时、安全的清运和处理,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期间
服务期为24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清运地点和频次
1. 垃圾清运的地址为:青岛市胶州市胶东街道蔚蓝路北侧纬七路1号青岛中远海运空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 清运频次:每日至少一次,甲方有权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对服务频次进行调整。
三、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
1. 垃圾清运费用标准为:【】元/桶/月(含税价,税率为【】%)。
2. 清运垃圾桶数量:3个。
3. 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12个月的垃圾清运费,人民币¥: 元整(大写: 圆整)。其余12个月的垃圾清运费,在2026年 月底前支付。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十个工作日向甲方出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延期出具或开具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乙方实际清运频次、时间和数量与本协议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垃圾清运费,且有权追回已支付的垃圾清运费(包括但不限于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减相应的费用)。本款约定的费用系为完成合同项下全部委托事项的包干费,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总金额不再变更。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负责将甲方垃圾转运到物流园区所在地垃圾处理场,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若乙方发现从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垃圾属于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的,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2. 乙方保证其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所需的合法、有效的资质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持有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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