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分公司部分区县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拟对南充市分公司部分区县物业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谈判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SCYZ-NC-20230202
2.项目名称:南充市分公司部分区县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情况及采购预算:113.2961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项目简介: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所辖高坪区分公司、嘉陵区分公司、西充县分公司、南部县分公司、阆中市分公司、营山县分公司、蓬安县分公司、仪陇县分公司与属地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为做好后勤支撑保障工作,市分公司拟统一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8.供应商不得为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级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在合作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被招标人实施采购准时限制的供应商参与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2.具备物业服务相关资质。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谈判文件自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18日(每日9:00--17:00)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介绍信、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盖鲜章。
八、谈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23年2月22 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谈判文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报价地点。逾期送达的谈判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谈判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57号南充市邮政公司。
——※特别提示:请各位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前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相关内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拟对南充市分公司部分区县物业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谈判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资金情况及采购预算:113.2961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8.供应商不得为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级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在合作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被招标人实施采购准时限制的供应商参与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2.具备物业服务相关资质。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谈判文件自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18日(每日9:00--17:00)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介绍信、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盖鲜章。
八、谈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23年2月22 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谈判文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报价地点。逾期送达的谈判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谈判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57号南充市邮政公司。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57号
联 系 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15298214866
2023年2月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联 系 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15298214866 |
2 | 项目名称 | 南充市分公司部分区县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
3 | 项目编号 | |
4 | 采购预算 | 113.2961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6 | 评审方法 |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 |
7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8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0817-2224676 |
9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0817-2224676 |
10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1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0817-2224676 |
12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注: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执行价格扣除)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注: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执行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13 | 联合体报价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14 | 考察现场、答疑会 |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15 |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自获得谈判文件起7日内。 |
16 | 分包履约 | 不允许分包履约。 |
17 |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文件 |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8 | 报价有效期 | 90天。 |
19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
20 | 签字盖章 |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21 | 响应文件份数 |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详见第五章要求内容,仅需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以下同);②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③用于报价的报价一览表1份。 |
22 | 响应文件的装订 |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封装,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胶装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用于报价的报价一览表 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供应商共提交三个密封袋,供应商不得到现场封装。 |
23 |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
24 | 响应文件 密封袋的标注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资格性响应文件、日期。 |
25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57号南充市邮政公司。 (如有变动,请留意现场通知) |
26 | 报价时间和地点 | 报价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投标截止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3.2.1 报价部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报价处理。
13.2.2 商务、技术服务部分。包括: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作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进行的响应情况。
13.3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其他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2.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的规定进行。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缴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2.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11.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级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在合作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被招标人实施采购准时限制的供应商参与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2.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11.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级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在合作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被招标人实施采购准时限制的供应商参与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注:1.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投标。
2.以上证明材料格式按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若没有格式,供应商可自拟格式提供。
3.以上资料各提供一份,必须装订成册。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封面上注明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分包号(如有分包)、日期、正本、副本。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所辖高坪区分公司、嘉陵区分公司、西充县分公司、南部县分公司、阆中市分公司、营山县分公司、蓬安县分公司、仪陇县分公司与属地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为做好后勤支撑保障工作,市分公司拟统一采购物业管理服务。
二、技术要求
(一)服务范围
办公区保洁服务:县(市、区)分公司综合办公楼各楼层公共区域、院内道路场所日常清洁、垃圾清理。
处理中心保洁服务:处理中心院内公共场所日常清洁、垃圾清理。
保安值守服务:县分公司办公区或处理中心场所。
(二)服务内容
1.保洁服务:做好县分公司综合办公楼、处理中心的日常卫生清洁,保洁时间为每个工作日,对所辖区域做好日常清洁卫生,保证地面干净、墙面无灰、桌面整洁,及时清倒垃圾。具体要求如下
*(1)做到地面清洁光亮,无纸屑果皮,无明显脚印、污垢、积水水渍(雨雪天气除外),门窗及玻璃洁净、明亮;
*(2)楼道区域:地面洁净,无灰尘、积水、水渍、无纸屑果皮,无明显脚印、污垢;
*(3)卫生间区域:地面无明显积水、污垢、垃圾,台面无明显积水水渍,便池无明显污垢,厕所无外漫溢,无臭味,空气清新;
*(4)设备间区域:无垃圾、积水、污垢,工具自身干净、摆放整齐;
*(5)楼梯梯步、栏杆扶手区域:无积灰,清洁干净;
*(6)电梯区域(如涉及:)每天清洁电梯门墙、扶手、更换踏布;
*(7)保证清扫区域无蛛网,所有灯具、消防开关等无积灰;
*(8)垃圾日产日清。
2.保安值守服务:对办公区或处理中心进行24小时门岗执勤,对出入办公区的人员、车辆和装运的物资严格检查,出入登记放行,如有大物件携带出大楼,值守人员须查验并留存部门出具的出门条方可放行;阻止非法人员及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内,保证个人及公共财物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具体要求如下
*(1)思想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年龄要求在55岁以下(男性);
*(2)经保安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的专业培训合格。
*(3).负责对双方确定的目标、区域实施24小时安全保卫服务。
*(4)负责门卫处来人登记、引导、联系及安全检查工作。
*(5)大门岗需24小时值班,夜间值守,按门禁系统的要求对出入大门人员进行验证检查和来访登记;
*(2)对办公区和生产场地车辆停放处的车辆安全、车辆行驶、停泊进行管理,大型活动、会议要加派人员引导车辆;
(4)按时巡检管理区域,及时发现问题,对于重点区域(如机房、金库等)要实施重点保护。
(5)协助处置意外突发事件,对消防、恐怖事件及其他紧急时间发生时做好人员疏散应急预案,做好应对非法闯入、公共卫生、重大活动等应急服务。
(三)人员要求
供应商需根据实际需求提供不低于以下标准人员配置方案。
序号 | 职位 | 年龄 (周岁及以下) | 性别 | ★其他要求 |
1 | 值守 | 55 | 男 | 限男性 |
2 | 保洁人员 | 55 | 不限 | 身体健康 |
*
注:以上要求,具体物业服务委托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1年,在合同有效期内省分公司下发该项目集中采购结果,该合同立即无条件终止执行,且合同到期后不得顺延。保安服务全年每天24小时值守;保洁服务包括邮政分公司办公区、生产场地、院内道路等场所日常卫生。11处保安服务场所服务面积共58359㎡,11处场地保洁服务面积共57389㎡。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根据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日内付款。
4.验收标准:按月进行考核评分验收。
5.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需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缴纳预估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当甲方因乙方服务不力等原因扣减乙方履约保证金时,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时,乙方应另行给予甲方赔偿。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1年,以银行履约保函方式提交(由在中国营业的商业银行开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在本框架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乙方最后一次出保单时间,乙方需对保函进行延期,使保函有效期截止时间不早于乙方最后一次出保单之日起1年。履约保证金期满且乙方完全履行合同相关义务后,甲方将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6.在协议(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或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买方(或甲方)有权:
6.1.解除部分或全部协议(包括协议项下订单),并要求卖方(或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6.2.将卖方(或乙方)纳入买方(或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卖方(或乙方)实施全面业务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买方(或甲方)及其各级机构的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7.黑名单制度
7.1.若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列入黑名单: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邮政企业采购活动谋取中标、成交的;投标后无正当理由要求撤回标书,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影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与需求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存在有违商业规则的活动;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在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不供货或单方要求涨价的;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主要部分转包、分包的;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需求人造成损害的;恶意投诉,给需求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7.2.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利益的损害程度,对该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在四川邮政及其下属各级机构采取1-5年直至永久的业务全面禁入措施,不得参与邮政系统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并承诺报价有效期为90天。
1、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本项目首轮报价为万元(大写:)。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以及用于谈判首轮报价的报价一览表1份。
4、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日 期:2022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南充市分公司部分区县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项目编号:SCYZ-NC-20230202)谈判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被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联系电话: )。
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适用,被授权代表参加谈判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首轮报价(元/年) | 备注 |
首轮报价(元):小写: (大写: )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报价(元/年) | 备注 |
报价(元):小写: (大写: ) |
(注:此表由供应商在最终报价时自行提供,请打印三张备用,此用不用封装在响应文件中。)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有无偏离 |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有无偏离 |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
七、供应商出具的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其他服务人员 |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4)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5)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采购人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6.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人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的请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1 双方均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者经企业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各自独立承担责任、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双方无隶属、挂靠、控股及/或实际控制等类似的关系。
1.4 乙方若属于中小企业,应在订立本合同时主动告知于甲方,甲方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配合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2.1 根据工作需要,乙方提供11处保洁服务和11处保安服务(见附件6)。
甲方具体外包服务项目、范围详见附件:全市物业服务保安、保洁需求情况统计表。
2.2 本合同有效期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3 在合同有效期内省分公司下发该项目集中采购结果,该合同立即无条件终止执行,且合同到期后不得顺延。
3.1 乙方从事本合同项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标准,详见附件1、2。
4.1 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外包服务项目的质量、数量和结算标准,经考核评价后支付外包服务费用。考核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
上述账户信息有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对于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发票监控异常而造成损失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1 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或采取甲方要求的其他补救措施。
5.2 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提供水、电及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5.3 甲方有权审定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目而制定的服务方案,对于不符合甲方需求的内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完善或修改。
5.4 根据甲方实际需要,甲方可以调整本合同项目工作数量、完成时限、操作规范、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照甲方调整后的要求履行,更新后的规则作为本合同附件。
5.5 甲方应当按照外包业务的完成情况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用。
5.6 甲方根据政策法规、工作需要等,可对乙方提出从事本外包服务项目的人员任职资格标准以及服务管理建议。
6.1 乙方应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合法有效的经营资格和服务资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保洁服务、保安服务。
6.2 乙方依照双方约定工作标准、数量、时限完成本合同项目的各项工作,
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对于甲方检查发现的保洁服务质量问题应在甲方反馈之日起1日内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告知甲方。
6.3 乙方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制定保洁、保安管理制度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乙方根据服务方案和服务质量标准等开展各项服务工作。
6.4 乙方员工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具有乙方单位名称标识的工号牌,保持仪容仪表整洁,遵守甲方场所人员管理规定,不能影响甲方开展正常生产作业和工作。
6.6 乙方应保证选派员工的稳定性,如遇有特殊情况乙方需抽调或调整人员的,需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调整。
6.7 乙方提供保洁服务应当防止污染环境,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
6.8 乙方应当保守因订立、履行本合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6.9 本合同解除或服务期满,乙方应在日内退出甲方物业区域。
6.10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正确、完全地履行本合同后获得外包服务费用。
7.1 乙方确保为履行本合同项目为甲方配置保洁员、保安,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保洁、保安人员标准需求详见附件4。
7.3 乙方应当通过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措施保证乙方员工遵守甲方书面告知的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不得对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干扰。
7.4 乙方应当对乙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法律合规、业务技能教育培训以及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甲方单位信息以及客户信息。
8.1甲方将乙方外包服务纳入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检查和监督。
8.4乙方应当依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安全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指南、规范。
8.5乙方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等突发事件后,乙方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告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
9.1 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转让、分包或者以类似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9.2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工作分包给分包商承担。但是乙方保证其分包商不得将所承接的分包业务再次分包给其他分包商。
9.3 甲方同意乙方分包的,乙方须与其分包商就分包商的服务质量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9.4 乙方违反前述条款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由于乙方违反前述条款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10.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乙方违约;乙方应当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同时违约行为每发生1次,按照1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每延迟1日;
(4)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或未按时归还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物料用品的;
(5)导致甲方生产经营指标出现重大异常或甲方被企业内部责任考核扣分或扣减费用的;
(6)乙方发生第10.2条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但尚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
10.2 乙方发生下列情形或引发后果之一的,构成乙方严重违约;乙方按照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经甲方考核,乙方连续2个月(含)以上不达标,或者违约达3 次及以上的;
(3)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用户投诉、申诉3次及以上;
(4)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新闻媒体曝光1次及以上;
(5)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监管部门处罚1次及以上;
(7)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损坏或者资金损失等)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9)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丧失履行本合同应具备的经营资质有效性的;
(12)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或实现本合同目的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的。
10.3 乙方无故中断服务或者采取整改等补救措施后仍不能满足本合同外包服务规范和质量的情况,甲方有权重新选择第三方服务或者自行采取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到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执行,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
11.2 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提出变更和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10_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11.3 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责任。
¨自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7日内,至迟本合同订立之前,乙方采用以下第_(1)_种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
(2)向甲方提供通过甲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开具的人民币万元的银行保函。
¨双方约定:订立本合同时,甲方不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12.4 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
13.1 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3.3双方涉密信息仅限于为实现本项目目的且确有必要、最小范围的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知悉。任一方参与项目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承诺的,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13.4除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外,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境外主体)透露任何涉密信息;不得将涉密信息用于除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13.5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情况下任一方不得向中国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及受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实际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13.8任一方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等。
13.9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且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任一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16.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如与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
16.3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洁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标准 |
地面 | 地面静电除尘(拖、推、扫) | 光洁、无尘、无痰迹、无烟头、无污痕 |
踢脚线(除尘、擦拭) | 清洁、无积垢 | |
墙面 | 指示牌、金属件(擦拭) | 光亮清洁、无污垢 |
3米以下室内墙面 | 无洁 | |
门厅 | 大门玻璃(擦拭) | 明亮,无污迹、无手印 |
大门拉手 | 清洁无尘 | |
玻璃 | 各处需要擦拭的玻璃 | 表面无手印、污渍、光洁明亮 |
门头 | 牌匾、玻璃、卷闸门、窗帘 | 表面无污渍、光洁明亮 |
电梯厅垃圾桶 | 清理擦拭 | 无杂物、光洁明亮 |
不锈钢液养护 | 防止生锈 | |
卫生间 | 尿池(刷、洗、冲) | 无尿碱、无异味、无污迹 |
便坑(清刷) | 光洁、无污垢、无异味 | |
手纸篓(及时清倒) | 篓面洁净、无积垢 | |
洗漱间 | 面盆、台面、镜面(专用清洁剂刮、擦、冲) | 镜面无污点、面台无水渍、面盆无污垢 |
水龙头(擦拭) | 清洁、光亮 | |
水龙头不锈钢液保养 | 防止生锈 | |
地面保洁(拖、擦、冲) | 地面干净无污渍 | |
开水间 | 开水器整体用百洁布加清洗剂擦拭,墙面(擦拭)、地面保洁(拖、扫) | 墙面无污迹、地面无水渍、开水器表面光亮洁净。 |
会议室、培训室、洽谈室、会客室等 | 地面保洁(拖、擦、冲) | 地面干净清洁无明显污迹 |
桌面、椅面(擦、摆) | 桌面、椅面干净整洁,无污渍,摆放整齐 | |
配用的设施(擦、摆) | 配用的设施摆放整齐美观,干净整洁,无污渍 | |
茶水间 | 地面、桌面、椅面及会议服务涉及到的相关服务内容 | 地面干净,桌面、椅面干净整洁,无污渍,摆放整齐 会议服务涉及到的相关茶杯等清洁、无污渍 |
重点办公区 | 办公室、走廊、卫生间、会客室等的清扫 | 不低于涉及相关区域的服务标准 |
步行梯 | 台阶逐级湿拖 | 无污迹、无烟头、无痰迹 |
楼梯走廊 | 窗台(擦拭) | 无积尘、无杂物 |
扶手(擦拭) | 干净,无污迹 | |
电镀件、不锈钢件保养 | 防止生锈 | |
墙裙、踢脚线(擦拭) | 洁净、无污迹、无积尘 | |
电梯 | 电梯门、门框、箱体擦拭 | 轿厢内壁洁净、无污迹、无手印、无小广告 |
门缝、槽缝擦拭吸尘 | 无积尘、无污垢 | |
轿厢地面清扫、湿拖 | 无污迹、无烟头、无杂物 | |
电梯轿厢打油 | 防尘、防静电、防锈 | |
院落 | 地面及绿化面、绿植内垃圾的整理及清扫 | 干净、无杂物 |
员工办公区 | 垃圾纸篓的清倒 | 1天1次 |
垃圾清运 | 各需要清运垃圾的地点根据情况及时清运 | 干净、整洁 |
其他公共区域 | 包含的实际服务内容 | 不低于要求的清洁标准 |
清扫作业 | 保洁范围 | 最少保洁频次 |
办公区公共区域 | 地面、电梯、窗台、消防栓箱、各类开关、墙面饰物、绿植 | 1次/日 |
大厅 | 地面、门、墙面、开关、玻璃 | 1次/日 |
卫生间 | 整体保洁(定期消毒) | 2次/日 |
墙面 | 3米以下室内墙面 | 1次/月 |
服务窗口 | 玻璃(内外) | 1次/季度 |
玻璃 | 大厅玻璃 | 1次/月2米以下随时擦拭 |
门头 | 牌匾、玻璃、卷闸门、窗帘 | 1次/月 |
大院保洁 | 地面及绿植内垃圾清扫 | 2次/日 |
大院绿植养护 | 绿植浇水 | 冬季1次/2日,夏季2次/日 |
垃圾清运 | 北站、西库宿舍垃圾清运 | 1次/日 |
(1)管理区域实行全天24小时立岗保安服务。工作期间值班人员衣着干净、整齐大方、文明值勤。
(3)乙方在值班时间内,必须安排专门值班巡逻人员,轮流定时不定时地对整个大院及办公楼内进行巡逻。
(4)对进出管理区域的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瓶车与自行车)实行出入门牌制度。对停放在院内丢失的车辆由乙方全额赔偿。
(1)管理区域内地段和目标实行全年365天24小时全天候保安巡查、警戒服务。
(2)发现可疑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对有作案嫌疑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3)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等事故或抢劫盗窃等不法侵害案件的发生;在巡逻过程中,对已经发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甲方有关部门并保护现场。
(4)对进入管理区域内的车辆按规定车位停车,保证车辆应停放有序。不准在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保持停车场环境整洁、无积水。
(5)辅助、引导车辆安全停车,提醒驾驶员勿将贵重物品遗忘在车内,勿忘关闭车窗车门。并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漏油、破损等情况应立即提示车主,同时向甲方有关人员报告。
3.上岗前,禁止吃带有异味食品和酒后上岗;上岗时,禁止抄手,弓腰驼背,吃东西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2.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制服不准混穿,因外出应着便装,不准披衣、敞怀、卷裤角。
3.上岗时,不准穿拖鞋赤足,必须扎武装带,上岗证佩戴于左上胸处,禁止戴有色眼镜上岗。
1.值勤时遇有领导,受到领导接见、慰问时,领导视察检查工作时及上级来访时,应先敬礼后致报告词或汇报工作。
2.交接班时应相互敬礼,纠正违章或客户来访时,应立即停止其他活动先敬礼。
3.在值勤站岗时应使用文明用语,语言要简练、准确、规范。接触来访人员时,说话要和气,使用礼貌用语。
1.要自觉维护环境、执勤区域、宿舍卫生。每天必须打扫卫生一次,保持清洁。地面无烟头、无痰纸、桌面、台面无杂物、无水渍、无油污。
2.床铺被褥干净整洁,床面除被子、服装以外,其他用品应安放到柜内。
3.门窗清洁、玻璃干净,生活用品摆放整齐,不准在墙壁上乱涂乱画,张贴图片、海报,不准私自使用电器、乱拉电线,浪费水电。
1.值班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对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甲方有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
2.对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必须立即执行,禁止当面顶撞和私下议论。
3.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每周必须组织不低于两次业务学习,并作好纪录,已备检查。
2.乙方保洁、保安员应当具有与完成本合同项目相适应的技能和资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身份证号 | 工作场所 | 进驻邮政企业工作日期 | 离开邮政企业工作日期 |
(备注:本表由外包机构据实填报并加盖公章,报邮政企业基层单位备案,用于外包机构人员进出现场的核实。)
声明:本表登记人员系由我单位派至(邮政企业)工作场地,登记人员与(邮政企业)之间无劳动关系亦无劳务派遣关系,本单位保证登记人员不会基于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向邮政企业提出任何主张。
序号 | 单位 | 需求地点 | 需求人员类型 | 服务面积(㎡) | 项目服务期限 | 2023最高控制价(元/年) |
1 | 高坪 | 办公楼 | 保安 | 3500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70080 |
2 | 嘉陵 | 办公楼,邮政大院 | 保安 | 7500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70080 |
3 | 西充 | 办公楼、邮政大院 | 保安 | 15000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70080 |
4 | 南部 | 办公楼 | 保安 | 4920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70080 |
5 | 南部 | 处理中心 | 保安 | 2580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70080 |
6 | 阆中 | 分公司院内(办公楼、处理中心) | 保安 | 6000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70080 |
7 | 营山 | 办公楼 | 保安 | 3650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70080 |
8 | 营山 | 处理中心 | 保安 | 3950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70080 |
9 | 蓬安 | 办公楼 | 保安 | 4158.57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70080 |
10 | 仪陇 | 办公楼 | 保安 | 3400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70080 |
11 | 仪陇 | 处理中心 | 保安 | 3700 | 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58368 |
58358.57 | 759168 |
序号 | 单位 | 需求地点 | 需求人员类型(保安/保洁) | 服务面积(㎡) | 项目服务期限 | 2023最高控制价(元/年) |
1 | 高坪 | 办公楼 | 保洁 | 3500 |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15886 |
2 | 嘉陵 | 办公楼,邮政大院 | 保洁 | 7500 | 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22303 |
3 | 西充 | 办公楼、处理中心、邮政大院 | 保洁 | 15000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38400 |
4 | 南部 | 办公楼 | 保洁 | 4000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38400 |
5 | 南部 | 处理中心 | 保洁 | 2580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38400 |
6 | 阆中 | 分公司院内(办公楼、处理中心) | 保洁 | 6000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38400 |
7 | 营山 | 办公大楼 | 保洁 | 3600 | 2023年4月4日至2024年2月28日 | 34822 |
8 | 营山 | 处理中心 | 保洁 | 3950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38400 |
9 | 蓬安 | 办公楼 | 保洁 | 4158.57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38400 |
10 | 仪陇 | 办公楼 | 保洁 | 3400 |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38400 |
11 | 仪陇 | 处理中心 | 保洁 | 3700 | 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 31982 |
57388.57 | 373793 |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按照采购合同中规定的验收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与供应商应签署《服务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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