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某单位物业服务项目
我单位拟对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5-JCFNGX-F4001)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采购方式:快捷简易询价
2.采购人:阎先生
3.采购内容:
名称 | 采购内容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预算金额 | 服务时间 | 交付地点 | |
11 | 福州市某单位物业服务项目 | 室外公共区域清扫及生活垃圾清运 | 项 | 1 | 9.6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 | 福州市仓山区 |
(一)资格性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5.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二)技术商务要求
1.技术要求:①岗位和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或少于)以下要求:清扫工2名;垃圾清运工1名。清扫工对室外公共区域卫生进行清理维护,确保硬化地面无垃圾、落叶、树枝等杂物。每日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垃圾清运工按规定的路线收集、运送垃圾,垃圾清运干净、及时,二次污染为零。招标方每季度将组织1次满意度考核,连续两个季度满意度小于85%或者拒不整改,招标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且解除合同。②中标方工作人员需经过政治审查且征得招标方同意后,方可进入开展工作。已开展工作人员在未征得招标方同意之前,不得随意更换。开展工作前,中标方有义务教育提醒所属工作人员,遵守招标方各项保密要求,不得谈论、记录、录音、拍摄、传播与招标方相关的所有信息,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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