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电信2025年-2027年生活垃圾清运的服务采购(二次)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齐电信2025年-2027年生活垃圾清运的服务采购(二次)(项目编号:JSZB-2025-1193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给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减少空气污染,现齐齐哈尔市电信公司需采购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1.2
采购估算不含税金额为1.2万元人民币,0.6万元/年。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人数量为 1 个。
本项目采用公开询比,经评审的最低评审价法进行评审的方式进行采购。
1.3签约方式:签订一事一议合同。
1.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1.5服务标准:符合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书要求。
1.6服务地点:卜奎南大街512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院内垃圾投放点。
1.7报价方式: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2000元(不含税),0.6万元/年,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响应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2.3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4月0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4月0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4月0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1)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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