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城发环保能源(辉县)有限公司1%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2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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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59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6-28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7-11 |
所在地区 | 新乡市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城发环保能源(辉县)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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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4768.95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82MA47JDQX5C | |||
经营范围 | 垃圾焚烧处理;销售其所生产的电力、灰渣、蒸汽、热水及相关副产品;垃圾渗滤液处理;污水综合处理;中水利用;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危废处理;建筑垃圾和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垃圾分拣;垃圾清扫;研究垃圾处理技术;提供相关的处理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69.65 | |||
河南润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8 | |||
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 | 1.35 | |||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1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076.24 | 1275.26 | 1308.2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7333.37 | 31008.07 | 16325.3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2月28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122.38 | 362.96 | 362.9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7737.99 | 31222.98 | 16515.01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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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000158262940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78306183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2-04-18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下达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投资项目资产经营计划的通知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59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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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到账时间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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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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