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株良镇杨梅村农事服务中心-钢结构专业分包公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南城县株良镇杨梅村农事服务中心-钢结构专业分包的施工单位。通过现场各参与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株良镇杨梅村农事服务中心-钢结构专业分包的中标单位。
一、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或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叁级及以上资质。
二、招标需求、招标控制价
序号 | 工作内容 | 建筑面积 | 控制价(元) | |
1 | 钢结构具体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含钢结构主体、Q235B钢、、Q355B钢、除锈抛光,除锈等级Sa2.5级、聚氨酯调和漆油漆二遍防火防锈涂料(漆)、预埋件、0.4mm厚900型钢墙板(白灰)、花篮螺栓、M20高强螺栓10.9级、屋面钢天沟280*390*3,L40*3@1500支撑、0.4厚镀锌彩板、M20高强螺栓10.9级、屋面0.50mm镀锌彩板,4厚反粘式APP改性沥青卷材,50厚岩棉保温层,0.40mm镀锌彩板、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装(履带式起重机进出场费30t以内)等) | (具体以图纸的建筑面积为准 | 672037.48 | 包含甲方指定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 |
2.1招标需求和控制价:
注:
1、以上控制单价均含税(9%的增值税发票)、含施工、含安装、含卸、含运、含包工包料包干等一系列所有费用(即包干价),结算按中标单位实际开票税点结算。中标后,中标单位需提供样品给招标单位确认颜色、款式等;
2、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定量,结算时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3、各潜在的投标单位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单价和招标控制总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不参与排序;
三、工期:
3.1、工期:暂定6个月。
3.2、中标单位每次供货前需与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接,项目负责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中标单位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该批次供货,运送至指定地点卸货。
四、质量要求
1、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规格、型号、材质、性能、外观、颜色等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和招标人要求,产品品牌属于公告限定品牌,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且不予以结算;需二次检验的材料,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检验结果必须满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否则已供材料不予以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2、若清单描述与图纸有不一致之处,可参考图纸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招标人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及施工,供货前需与招标人进行确认。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性能、外观等必须符合国标质量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和设计等文件要求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下令让其进行整改。对于不配合整改或故意延误工期的中标单位,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产品,中标单位必须在72小时内整改完成,保证检验验收合格;72小时内不能整改完成的、整改后仍检验验收不合格的、中标单位未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成的,超过3次及以上,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并在此期间由中标单位的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开始计算)。
五、付款方式
1、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结算审核后拨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97%,剩余尾款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不计息)。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
(1)选择银行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3400元【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的信息如下:
①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城支行
账 号:3605 0185 0350 0000 0022
②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城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2022 2393 5440
③ 户 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县支行
账 号:936004010008937777
(2)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tb.jxfz.gov.cn)电子保函专栏中自行申请办理。服务热线400-000-2308。
6.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6 日下午17时之前。
6.3、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6.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和未备注项目名称,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确认为准。
七、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7.1、报价单(详见附件1,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7.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3、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4、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5、被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6、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7、有效的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7.8、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8.1、各潜在的投标单位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
8.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 年05月27日上午10:30。
8.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九、其他
1、本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投标单位有效投标报价(下浮让利系数)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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