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垣市城市管理局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环卫设施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xinxi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长财招标采购-2025-40 | ||||||||||
2、项目名称:长垣市城市管理局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环卫设施管理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47,603,290.30元 | ||||||||||
最高限价:247603290.3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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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本项目为长垣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中转站、公厕管理和垃圾运输等服务项目,包含道路清扫保洁、花池漂浮物捡拾、绿化带清掏、垃圾清运、中转站及公厕运营维护、路边环卫设施保洁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2.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支持监狱企业参与;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参与;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2)联合体成员负责同一工作,且具有相同资质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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