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谈判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备注: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谈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参选人具备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运输服务许可证》。
注:若投标人已按两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许可证的,只提供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2.具备相关业绩:2022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类似项目提供垃圾清运及相关服务的,合同总金额需在5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能证明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关键页、签署页),及对应合同真实性证明材料(对应合同任一发票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能证明合同真实性的相关材料)
备注:合同金额为累计计算,同一项目合同金额按照最高金额仅计算一次;如投标人50万元金额组成为一个合同,仅提供一个合同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如投标人50万元金额由多个合同组成的,需分别提供对应合同的真实性证明材料)。请参选单位注意提供的业绩证明是否明确合同签订时间,若未写合同签订时间的视为无效。
3.具备有效的城市粪便污水处理经营服务机构专项职业能力、安全生产培训登记证。
4.具备垃圾清运车辆,自有3m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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