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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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520,05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5-2026年垃圾运输处置服务项目补遗 各位潜在投标人: 1、根据《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招标文件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营业执照和资质要求中的(2)投标人应具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相应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更改为:(2)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中标后及时向对应的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且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行政许可办理,并提供给招标人。该行政许可须在合同服务期内持续有效(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2)合同2.4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具有(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有)运输处置本合同项下垃圾的相关资质和能力,且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提供政府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运输处置垃圾的资质证书或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等)以及处置单位合法处置的相关文件和(或)资质证书备案,如果乙方未按约提供上述文件或证书和(或)提交的上述资料、证书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更改为:2.4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具有(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有)运输处置本合同项下垃圾的相关资质和能力,且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承诺向甲方提供政府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运输处置垃圾的资质证书或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等)以及处置单位合法处置的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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