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名称 | 密山市裴德镇裴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地址 | 密山市裴德镇裴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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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类别 | 服务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吕*斌 |
企业性质 | 项目周期 | 2年 | |
农用项目 | 否 | 资金性质 | 集体 |
资金来源 | 类别: 集体 金额: |
预算价格 | 96000 元(总价)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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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信息 | 第一个月的垃圾清运费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暂留,待合同履行完毕后返还;垃圾清运费每6个月支付一次(达到清运服务要求),支付垃圾清运费时须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明细须与垃圾清运服务相关。 | ||
意向供应方条件 | 供应商资质要求: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本项目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 ||
其他描述 | 服务内容:裴德村6个村民小组生活区垃圾清运。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两年。付款方式:第一个月的垃圾清运费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暂留,待合同履行完毕后返还;垃圾清运费每6个月支付一次(达到清运服务要求),支付垃圾清运费时须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明细须与垃圾清运服务相关。垃圾清运服务相关要求:1、垃圾清运所需所用车辆及所有垃圾清扫、清运工具自备并负责(经合社不予提供)且垃圾车驾驶员证照要齐全,达标上岗,驾驶员及随车清运人员不得酒后上岗;要严格遵守交通与道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有交通罚款、违章、事故以及履行合同期间出现的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安全事故及事故连带责任等经合社概不负责。2、要及时将村屯小组内80个垃圾点周围垃圾及垃圾点所有垃圾桶内垃圾清扫并运至垃圾点,要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由经合社提供、摆放、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垃圾桶的数量进行增减,如需调换垃圾桶的位置,经合社提前通知)。成交公示三天后,七天内签订相关采购合同,过期不候,视为放弃。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 |
服务费 | 成交价格*2%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 5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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