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博雅路地块土地平整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博雅路地块土地平整项目(项目编号:【【2025】QH00541号】),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博雅路地块土地平整项目,估算金额2999263.66
1.2 采购内容及采购方式:
序号 | 采购 内容 | 采购估算金额(元) | 其中:价款估算金额(元) | 税款估算金额(税率9%)(元) | 采购方式 |
1 | 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博雅路地块土地平整项目 | 2999263.66 | 2751618.04 | 247645.62 | 公开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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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999263.66 | 2751618.04 | 247645.62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主要采购内容:博雅路土方包括清表土方及绿化地被挖除、地表以下树根挖除等;余方弃置包括余土、现场清表垃圾及拆除地表以下绿植类等;场地平整、路面压实、洒水降尘、临时围挡、门口清扫、沿路清扫、砍伐乔木等。
1.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
1.5实施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博雅路与昆仑东路交汇处(中房东方云舒旁)。
1.6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选取1家成交供应商。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询比文件要求。
1.8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1.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2751618.04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响应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1.2税务要求:响应供应商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须提供已开具的发票或能开具发票的证明材料)。
2.1.3业绩要求:响应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之日)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建筑工程或地基基础工程或土石方工程项目)。
注:①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实施内容、合同签章页),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
②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实施内容、合同签章页),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扫描件,时间和金额以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发票为准(如同时提供对应订单和发票的,时间和金额以发票为准)。
2.1.4资质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如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对应上述要求,如国家要求资质变更的,按最新标准执行。
②非本地企业须提供青海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http://139.170.150.135/asite/cloud/index进青备案截图或承诺在成交通知发出30日内完成进青备案(须提供承诺书)。
2.1.5人员要求:
(1)响应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2)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书)。
(3)响应供应商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供应商须提供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有效的资格证书扫描件;2025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的当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若为退休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退休凭证)。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2.1.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 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9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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