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类型 招标采购 | 物资品种 配套 | 预计项目金额 - |
| 招标编号: | DLJC-ZB-2025-02 | 开标日期: | 2025-11-12 |
| 招标人: | 大连京城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15010128663 | 标讯类别: | 国内招标 |
| 招标公司: | 大连京城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所属地区: | 北京 |
1、公司简介
大连京城(简称)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其中生活垃圾包含庄河垃圾和域外垃圾),配置2台300t/d炉排式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和1台12MW的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50t/d污泥干化和280t/渗沥液处理。焚烧线设备连续运行,年运行时间不小于8000小时。
2、招标服务范围及要求:
2.1鳌合稳定化服务
2.1.1材料范围:
(1)飞灰螯合稳定化处理过程所使用的螯合剂、吨袋、危险废物智能化物联网一体机的耗材(包含危险废物标签纸等)及附件3等要求的材料与工具均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只提供叉车。叉车的燃料油、润滑油、维护保养用油等由投标方承担。飞灰室外储存所需的苫布等物资须由投标方提供。
2.1.2 服务范围:
1)飞灰螯合稳定化处理、处理后飞灰装车、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
(2)提供飞灰螯合稳定化系统设备运行和维护及保养的管理和劳务。
(3)配合招标方制订飞灰螯合稳定化、飞灰养护相关运行规程和管理规范。
(4)投标方承包运行、维护所需的生产运行工具、维护工具、运输工具、保洁工具、工人劳动保护等由投标方提供,螯合剂由投标方提供。
(5)投标方运行、维护人员伙食、住宿、交通由投标方自行解决。
(6)对于招标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投标方必须加以保管、维护,如承包期满,应按清单归还招标方,如有损坏、丢失,应予赔偿;对于招标方提供的维护场地,投标方应在维护工作中注意保洁(不得形成永久性污染及破坏),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于招标方提供的备品配件,投标方在维护过程中,经招标方专工认可,办理领用手续方能领用;对于招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投标方借阅后如期归还,损坏、丢失,应予赔偿;对于招标方提供的维护管理文件,投标方应能遵照执行。
(7)投标方须严格按照《庄河市污废循环处理综合体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要求使用稳定化药剂,不得减少添加比例,以确保飞灰整合稳定化的质量及效果,稳定化处理后的飞灰必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6.3 的要求。《庄河市污废循环处理综合体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螯合剂的添加比例为3.77%。
(8)投标方须严格按招标方要求,保证各场地的清洁卫生,确保在鳌合稳定化、养护、运输、填埋的全过程中不产生扬尘、抛洒、外泄等二次污染。
(9)投标方严禁将未稳定化的飞灰运出场外自行处理,或稳定化后的飞灰不运输到指定地点进行填埋。
(10)投标方承包工作范围内因投标方未按照工作规程工作或未按照安全规程执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11)投标方应做好生产统计工作,建立生产台账。定期、及时、准确书面汇报生产情况。
(12)投标方运行、维护人员爱惜现场招标方设备和设施,严格杜绝损坏设备和设施行为。
(13)投标方负责飞灰螯合稳定化工艺过程的消耗材料的卸车、入库及投加。
(14)投标方负责飞灰螯合稳定化车间设备的巡视、自行疏通清理设备的堵灰情况。
(15)投标方负责稳定化后的飞灰装袋、装车及运输至养护场地。
(16)投标方负责飞灰螯合稳定化车间的保洁工作,飞灰螯合稳定化设备的运行及停运后的清洗、清扫,并确保以上所有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17)投标方负责取样与样品养护,飞灰螯合稳定化过程中取样,制作同条件养护样品。
(18)投标方负责飞灰螯合稳定化、飞灰养护、飞灰设备维护:
1)飞灰螯合稳定化设备的维护:
A.飞灰库设备管道、楼梯、平台、栏杆、钢构的清洁及维护;
B.飞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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