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TSNC20250229
项 目 公 告
受惠安县张坂镇下宫村民委员会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反向一次竞价方式对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下宫村环境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承包进行公开竞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价人(意向竞价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TSNC20250229。
2、项目名称: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下宫村环境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承包。
3、采购标的概况:
3.1.服务地点:惠安县张坂镇下宫村辖区范围内;
竞价人的报价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人工成本中须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待遇等费用。
3.3.采购标的内容:
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下宫村环境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承包。
3.4.服务期限:12个月,2025年12月01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终止;
4、支付方式:合同总金额按中标价执行,验收合格后按月结算,合同期内的第二个月支付第一个月的清运服务费。
前述费用总价包干,不因任何原因调增,其中已包含管理费、利润、酬金、税金、人员加班费、保洁材料费、低值易耗品费、保洁设备使用及折旧费、人员成本、服装费等中标方履行本合同项下清运服务及其他约定义务,委托方应向供应商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委托方无需就本合同向中标方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5、①交易保证金:40000元;②履约保证金:30000元,如因供应商因违约或无法胜任造成合同终止,则该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价人【竞价人指的是意向竞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价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价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2)若竞价成功,竞价人即成为供应商,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将于本中心收到供应商与委托方签订的《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下宫村环境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承包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未被确定为供应商的竞价人,本中心在确定供应商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3)若意向竞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价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价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确定供应商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本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农商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907021002001000000077700000416
6、特别提示:
(1)本公开竞价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下宫村环境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承包合同》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
(2)本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做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反向一次竞价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供应商:各竞价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nccq.qzcq0595.com) 竞价看板或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标的点击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报价采用减价的方式,最低有效报价的竞价人即成为该标的的供应商,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
(4)本公开竞价项目,有1个及以上意向供应商报名,本中心即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竞价人的竞价用户名予以激活,竞价人的竞价用户名激活后,即可在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
(5)本中心将自确定供应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7、竞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竞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5项详见《公开竞价文件》附件1;
(6)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8、对供应商办理成交手续的要求: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成交手续的办理:
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将交易服务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签署《成交确认书》,本中心收到签章的《成交确认书》及上述款项后将向流转交易双方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
(3)供应商签署《成交确认书》时,供应商与委托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即时成立并生效,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采购合同,并按采购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采购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采购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4)《成交确认书》、采购合同签署方式:
①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供应商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四楼450室)签署《成交确认书》;
②电子签章《成交确认书》:供应商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登录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网站个人中心按页面提示进行《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③现场签署采购合同: 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签订通知书》至委托方处签署采购合同;
④电子签章采购合同:供应商收到《合同签订通知书》后,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登录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网站个人中心按页面提示进行采购合同的签署;
在使用前,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且完全同意电子签章系统相关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并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
(5)本中心在收到经流转交易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
(6)认可采购合同约定的条款;
(7)其他详见采购合同。
9、对供应商供应服务的要求:
(1)必须能提供《公开竞价文件》中的全部服务。
(2)供应商负责日常辖区内路面及两侧、卫生死角、房前屋后及渠沟水塘漂浮物、牛皮癣等全方位清理,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做到日产日清(除特殊天气外)。做到四无,即无堆积垃圾、无杂物,无果皮纸屑、无人畜粪便,达到四净标准,即路面净、边角净、沟渠净,绿地净。
(3)所有区域划分及人员择优分配调整,均由供应商自主决定,委托方任何人不得对供应商进行干拢或制造矛盾,施加压力。
(4)供应商必须服从村两委及全体村民的监督,如发现部份区域有未到位或不合格要在当天及时进行改正。
(5)如市区级对该村进行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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