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4-210000-10469 二 、 项目名称: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人民检察院物业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锦州宝地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709,000(元) 评审总得分:94.7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人民检察院物业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采购项目(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物业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范围:承担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大门门卫、办公楼门卫、控申大厅等保安执勤工作岗位的任务(含白班、夜班);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清洁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公共卫生设施、洗浴间、健身休闲所、房间洗手间设施;环境卫生清洁,包括办公楼大厅、走廊、楼梯、领导办公室、会议室、院内道路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积雪清扫和清运;负责会务服务及速印机管理服务;房屋、水电、管道、线路及家具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负责公用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墙围等的养护和管理。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同时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双方签订协议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1年 服务标准:一、保安人员服务要求 保安人员总数9人(含保安队长),须承担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大门门卫、办公楼门卫、控申大厅等保安执勤工作岗位的任务(含白班、夜班)。 二、保洁服务需求 保洁人员8人,负责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清洁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公共卫生设施、洗浴间、健身休闲所、房间洗手间设施。 三、服务人员服务需求 服务人员1人,食堂服务工作。自觉接受领导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维修人员服务需求 维修人员1人,需持证上岗(电工操作合格证),做好房屋、水电、管道、线路及家具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完成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其他要求 1、中标的物业公司需承担我院聘用的19名物业人员的工伤类保险缴纳义务。物业人员在工期间发生任何意外事故,检察院概不负责。 2、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签订合同中的规定,如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五、评审专家名单: 曾月、刘明辉、吴爽、王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人民检察院物业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63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4号 联系方式: 0416-5088070 名称: 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系方式: 0416-3566667 项目联系人: 杨晓彤 电 话: 0416-35666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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