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级相关单位:
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6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们组织专业人员对浙江省始发城市管理有限公司领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至期为2024年5月2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2024年5月2日(以邮戳为准)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衢州市文化艺术中心与便民服务中心A座,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99号)
邮政编码:324000
联系电话:0570-3890116
监督电话: 0570-8766636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2024年4月份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审查意见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现有许可 | 申报许可 | 公示意见 | 主要问题 |
1 | 浙江始发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 无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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