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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公共教学楼c座部分阶梯教室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6-21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公共教学楼C座部分阶梯教室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6-21 至 2024-06-28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冬妮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公共教学楼C座部分阶梯教室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公共教学楼C座部分阶梯教室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31925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公共教学楼C座部分阶梯教室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84,987.00
最高限价(元):984,987
采购需求: 查看

技术部分

包号 /品目号: 01

工程 内容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公共教学楼 C座部分阶梯教室改造工程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以下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为不响应 采购文件 要求,按废标处理

1

一、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公共教学楼 C座一层阶梯教室改造工程,位于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院内,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该项目共包含8间阶梯教室。依据设计施工图,对教室内部进行装修装饰改造,满足教室功能使用需求

施工内容主要包括:(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2)安装工程等。

2

二、 技术要求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1.1拆除工程

1.1.1拆除工程在开工前,要针对该拆除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1.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施工技术员与监理员的指挥和监督下进行。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程向参加拆除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和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

1.1.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设备管道等干线及通往该建筑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1.1.4工人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

1.1.5拆除区周围应设立围栏,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或逗留。

1.1.6拆除时,应自上而下有序进行,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防止其他部分的倒塌。

1.1.7拆除过程中,现场临时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临时配电线路。

1.2墙面木吸音板

1.2.1材料要求:

1.2.1.1木质吸音板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1.2.1.2木质吸音板在非安装环境中存放必须密封防潮。

1.2.1.3木质吸音板的技术和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1.2.1.4轻钢龙骨:

1)吸音板覆盖的墙面必须按要求安装龙骨,并对龙骨进行调平处理。龙骨表面要平整、光滑、无锈蚀、无变形。

2)结构墙体要按照建筑规范进行施工前处理,龙骨的排布尺寸一定要和吸音板的排布相适应。轻钢龙骨间距不大于400mm。龙骨的安装应与吸音板长度方向相垂直。

3)龙骨边面平整度及垂直度误差不大于0.5mm。

4)龙骨间隙内需要填充物的,按设计要求先行安装、处理,并保证不影响吸音板的安装。

1.2.2安装要求:

1.2.2.1测量墙面尺寸,确认安装位置,确定水平线和垂直线,确定电线插口、管子等物体的切空预留尺寸。

1.2.2.2按施工现场的实际尺寸计算并裁开部分吸音板(对立面上有对称要求的,尤其要注意裁开部分吸音板的尺寸,保证两边的对称)和线条(收边线条、外角线条、连接线条),并为电线插口、管子等物体切空预留。

1.2.2.3安装吸音板:

1)吸音板的安装顺序,遵循从左到右、从下到上的原则。

2)吸音板横向安装时,凹口朝上;竖直安装时,凹口在右侧。

3)部分实木吸音板有对花纹要求的,每一立面按照吸音板上事先编制好的编号依次从小到大进行安装。(吸音板的编号遵循从左到右、从下到上、数字依次从小到大)

1.2.2.4吸音板在龙骨上的固定:

1)轻钢龙骨:采用专用安装配件吸音板横向安装,凹口朝上并用安装配件安装,每块吸音板依次相接。吸音板竖直安装,凹口在右侧,则从左开始用同样的方法安装。 块吸音板端要留出不小于 3mm的缝隙。

1.2.2.5对吸音板有收边要求时,收边线条对其进行收边,收边处用螺钉固定。对右侧、上侧的收边线条安装时为横向膨胀预留1.5mm,并可采用硅胶密封。

1.2.2.6墙角处吸音板安装有二种方法,密拼或用线条固定。

1)内墙角(阴角),密拼;用线条固定;

2)外墙角(阳角),密拼;用线条固定。

1.2.2.7检修孔及其他施工问题

2)如检修孔的位置和吸音板施工墙面垂直接触,要求更改检修孔的位置,保证吸音板的施工条件。

3)安装时如遇到其它施工问题(如电线插口等等),连接方式按照设计师的要求或遵循现场技术人员的指导。

1.3装饰石材

1.3.1本工程装饰所用石材,是指窗台板部位的石材,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其规格尺寸必须满足施工图纸中的有关要求,具体标准如下:干燥压缩强度≥100mPa;弯曲强度≥8.0mPa;镜面光泽度≥80;允许偏差(mm)平面度≤0.65;长度、宽度± 1 mm 以内 ;厚度 ±2mm 以内 ;放射性( A类)外照射指数≤1.3,内射指数≤1.0;体积密度G/CM3 ≥2.56;吸水率 ≤0.6;

1.3.2石材品种:由供应商提供样品,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1.3.3石材正面的外观,不能有缺棱、缺角、裂纹、色斑、砂眼、异色斑点、污点及凹陷现象存在,镜面板材的镜向光泽度应不低于80光泽单位;

1.3.4石材应确保平整度,接缝高低差应控制在0.5 ㎜以内,严禁在施工现场对石材表面进行打磨,造成石材表面出现磨痕;

1.3.5石材施工前应进行选材,颜色、花纹应一致,无明显色差、无裂纹;施工时,十字角处应对称平整;石材切割边须平直;石材铺设完成后应避免返碱现象的发生;

1.3.6预拼编号:品种、规格、颜色与纹理一致的块料,按设计尺寸在地上试拼,预拼好的石材应由下往上编号,对于有缺陷的石材必须剔除;

1.3.7石板安装应由下往上顺序进行,每层板块由中间或一端开始,柱面从正面开始,顺时针进行;

1.3.8材料包装及运输:供应商负责材料的运输,并保证包装完好,包装材料在各种条件下均不对石材产生污染;石材进场前应作好石材六面防护,防护液的涂刷不应影响正常的施工要求;边角需加工的石材必须用荒料石材加工成,不允许粘贴;

1.3.9材料进场验收:进场石材应满足技术标准所要求的各项指标;石材厚度满足最低限要求的数量不能超过石材总量的1/5。进场石材表面光洁明亮、无明显缺陷,板块边角方正,无扭曲缺角掉边。

1.4吊顶工程

1.4.1吊顶工程中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1.4.2采用C型龙骨系列,分主龙骨次龙骨,部分需要设小龙骨;

1.4.3主龙骨吊杆直径为φ8,其间距不大于0.8m;主龙骨间距不大于1m;次龙骨间距不大于0.4m;

1.4.4平面天花选用轻钢龙骨系统和纸面石膏板或防水石膏板;

1.4.5天花的上部空间超出1500mm时,必须安装转换层。用L50镀锌角钢1200X900间距完成,且转换层要求离装修完成面天花的距离不大于500mm;

1.4.6吊顶工程应与建筑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等工种紧密配合,做好室内管道施工;饰面板安装前应完成吊顶内所有管线、设备的安装及隐蔽工程验收;

1.4.7天花主龙骨壁厚要求不小于1.2mm,次龙骨壁厚要求不小于0.6mm;当吊顶跨度大于10m时,跨中部位龙骨应适当起拱,且不应小于跨度的1/200;

1.4.8自攻螺丝应陷入石膏板表面0.5mm-1mm深度,且不应切断护面纸,螺丝距板边应大于10mm,相邻两颗螺丝间距不小于200mm;

1.4.9重型灯具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1.4.10吊顶工程应对板材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由第三方环保机构复验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材料进场时提供检测报告,达到环保要求方可进场施工;

1.4.11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1.4.12吊顶工程的金属杆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1.4.13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1.4.14饰面板安装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验收;

1.4.15吊顶内穿墙管洞必须按要求封堵密实;

1.4.16吊顶内吊杆、吊件等应竖向垂直、水平方向行列顺直;

1.4.17吊顶板与灯具周遍接合采用打胶处理且需处理平整严密、美观;

1.4.18弧形角线应圆滑平顺;

1.4.19吊顶与其他设备的位置处理:

1.4.19.1较大孔洞位置应先由设备施工人员将其画准确,吊顶时要留出孔洞位置;也可先安装设备,然后再吊顶封口;

1.4.19.2小孔洞开洞时,先拉中心线,位置确定后,再用往复锯开洞。

1.5涂料工程

1.5.1室内墙面涂料的施工要点需满足国标图集要求;

1.5.2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1.5.3涂料施工工序及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1.5.4本工程所用乳胶漆涂料采用防火型,必须符合设计或选定样品的要求;

1.5.5喷涂或手刷的涂料、油漆厚度应均匀,颜色一致,喷点、喷化的突出点要手感适宜,不掉粒;喷涂接茬应留在分格缝出切无明显色差,无分格缝时接茬不得有搭接痕迹,喷涂表面清洁无污染。

1.6氟碳漆

1.6.1技术参数:

固含量 % : ≥45

对比率 ≥0.95

耐擦洗性 ≥20000次

耐人工老化性( h):≥1000

耐沾污性 ≤10

耐水性( h):≥192

耐碱性( h):≥96

颜色:银灰色

光泽: 30-40(60o)

成分:氟树脂涂料

干燥时间:表干 4小时,实干24小时/25℃

重涂时间:最少 4小时,最多48小时(干燥时间会随环境温、温度的不同而变化)混合比例:主漆:固化剂:稀释剂=15:1:(5-6)(重量比)可使用时间:小于4小时/25℃

1.6.2施工温度0-35℃,基面温度不低于5℃。

1.6.3材料贮存要注意防潮、防水、防太阳直射。

1.6.4光泽一致,不允许流挂、漏涂。

1.6.5每次配料量不宜过多,以免长时间静置,导致固化。

1.6.6一定要使用专用专配套辅料,严禁用水、香蕉水、醇、汽油等。

1.6.7在湿度85%以下,温度0-35℃为宜,切勿在以下条件下施工:雨、雪、雾、霜、大风,或相对湿度85%以上。

1.6.8常温下涂装后的漆膜7d左右方可完全固化,建议不要提前使用。

1.6.9安全措施及预防方法:保证良好通风,佩戴防护用具,防止沾污皮肤、眼睛。如有漆料溅入眼睛,请立即用清水冲洗并及时就医。施工环境严禁烟火。

2安装工程

2.1开关、插座安装要求

2.1.1开关、插座的面板应平整,与建筑物表面之间应严密无缝隙,应紧贴建筑物表面;

2.1.2固定面板的螺丝应选用统一的螺丝,保证美观;

2.1.3开关、插座的安装高度必须一致;

2.2照明灯具安装要求

2.2.1安装前,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2.2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

2.2.3同一室内或场所安装的灯具,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mm;

2.2.4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的螺钉或螺栓不应少于2个;

2.2.5嵌入顶棚内的装饰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导线不应贴紧灯具外壳,且在灯盒内留有余量,灯具的边框应紧贴在顶棚面上;日光灯管组合的开启式灯具,灯管排列应整齐,其金属或塑料的间隔片不应有扭曲等缺陷;

2.2.6固定在移动结构上的灯具,在移动构架活动时,导线不用受拉力和磨损;当吊灯灯具重量大于3千克时,应采用预埋吊勾或螺栓固定;当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大于1千克时,应增设吊链;

2.2.7灯具接线前,导线的绝缘电阻测试应合格;

2.2.8安装高空灯具前,应先在地面进行通断电试验合格。

2.3电线、电缆及电气设备安装要求

2.3.1进场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应有合格证、CCC认证标志,电缆端头密封良好,抽检的绝缘导线或电缆绝缘层应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应松卷;绝缘导线、电缆外护层应有明显的标识和制造厂标;材料进场时需核验复试; 经采购人核验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2.3.2检测绝缘性能:电线、电缆的绝缘性能应满足国标要求;

2.3.3镀锌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得热熔焊连接;

2.3.4导管穿越外墙时应设置防水套管,且应做好防水处理;导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平行敷设时,应在热水管下面。

3

三、一般要求

1.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工程。

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主要设备功能指标或技术性能、产品质量等保证内容,供应商必须保证其所提供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合格。

3.工程所需材料均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集中采购,所采购的材料要达到国内外优质材料的质量、安全标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采购人代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采购人对入场材料,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检查。凡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一律退回,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本项目所有材料样板,必须经过采购人书面确认方可订购和进场;对于不合格产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场,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5.材料的封样与报验

主要材料实行开工前的材料定样制度和开工后的材料进场报验制度。

6.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行业等规范要求。

7.所选择的施工材料应易于采购,缩短施工周期,选材的性能资料应详实,认证齐全。

8.工程完成后成交供应商负责清扫卫生,并达到业主直接使用的标准。

9.本项目所采用的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因材料不合格等原因引起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商务部分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 ★重要提示:以下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

1

工期: 签订合同后 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

工程地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

( 1)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28天内完成审批并确定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 2)付款: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15天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7%,剩余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留作质量保证金。

( 3)质量保证金支付: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在缺陷责任期内已经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在接到成交供应商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5天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 4)如遇特殊原因导致付款延迟,最长延期不超过15天。

( 5)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结算。

4

合同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有任何变更或签证,此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合同金额 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费、价格风险等所有费用 ,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5

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6

一、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其他国家现行规范,如果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二、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 2017】603号)执行及中国医科大学验收管理流程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三、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出具。

四、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理人和成交供应商参加,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个月。

8

合同格式及条款:鉴于采购人的合同签订流程,具体合同条款将以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的内容为准。

9

售后服务:本项目在工程保修期间保证 24小时售后服务,接到维修任务时,响应时间2小时,维修人员2小时未到场维修,采购人可自行维修,发生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因维修不及时给采购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

采购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总体要求

1、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内容及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提供符合相关标准和本技术要求的技术及优质产品;

2、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所使用标准和响应供应商所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较高标准执行;

3、本技术标准及要求规定了供应商所提供技术、设备、材料等的一般技术规定。采购人有权拒绝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技术、设备或材料;

4、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论述,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如所供技术、设备、材料与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内容存在偏离,应在响应文件中加以注明,假如有负偏差而不注明,一经查实,将视为响应无效。

5、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免费清理所承包工程所产生的垃圾,保证现场清洁卫生,严禁施工作业垃圾乱丢乱弃,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6、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如由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人员、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由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

7、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临时设施(成交供应商自用)及采购人未承诺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施及条件,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提供住宿设施,成交供应商须自行解决,且不允许在施工建筑内住宿。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执行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9、施工期间须保证不影响师生正常工作休息,保证道路正常通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

10、施工期间做好防护,由施工造成的校区内环境及设施破坏施工完成后由承包方负责无偿恢复。施工作业应设置遮覆隔离工作区域,在施工范围内不得有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对于隐蔽工程,回填或恢复时需经采购人或监理进行分阶段查验合格,合格后再进行回填或恢复。

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1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6月2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备份文件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如供应商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医科大学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联系方式: 024-31939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315
邮箱地址: 79421406@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冬妮、齐俭、石增良、潘婷婷
电 话: 024-31918388-31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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