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漯河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股权、城发环保能源(鹤壁)有限公司1%股权和城发环保能源(邓州)有限公司4%股权打包转让 | 项目编号: | GQ410002240043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07-12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07-26 |
标的信息
标的企业名称: | 漯河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
住所: |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乡107国道东雷鸣工业园2号院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斌 | 成立时间: | 2020-04-09 |
注册资本: | 15720.08 万元 | 企业性质: | 国有控股公司 |
职工人数: | 59人 | 所属行业: | 公用事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MA4864419K | 经营规模: | 小 |
经营范围: | 城乡生活垃圾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处理及销售其所生产的电力、蒸汽、热水、渣及相关副产品;建筑垃圾及农林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的清扫、分拣、中转、运输;餐厨及厨余垃圾处理;垃圾焚烧废气处理;飞灰综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污泥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污水综合处理;中水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处理技术研究及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环保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1 | 股东名称: | 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持股比例: | 49% | 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2 | 股东名称: |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持股比例: | 49% | 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3 | 股东名称: | 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持股比例: | 1% | 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4 | 股东名称: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 持股比例: | 1% | 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上一年度) | ||
营业收入: | 138208682.81元 | 利润总额: | 45172648.74元 |
净利润: | 45114507.69元 | 资产总额: | 934931113.65元 |
负债总计: | 689965287.45元 | 所有者权益: | 244965826.2 元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 报告号: | 大信豫审字[2024]第00435号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最近一期) | |||
报表日期: | 2024-05-31 | 报表类型: | 月报 |
营业收入: | 15480135.98元 | 利润总额: | 8505254.21元 |
净利润: | 7435923.28元 | 资产总计: | 973262320.93元 |
负债总计: | 698997886.14元 | 所有者权益: | 274264434.79 元 |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及报告号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中联评报字【2024】第1224号)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5-23 | 核准(备案)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31 | ||
资产总额 | |||
账面价值: | 93257.05 万元 | 评估价值: | 93257.05 万元 |
负债总额 | |||
账面价值: | 69889.44 万元 | 评估价值: | 69889.44 万元 |
净资产 | |||
账面价值: | 23367.61 万元 | 评估价值: | 33410 万元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账面价值: | 233.68 万元 | 评估价值: | 334.1 万元 |
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机构及报告号 | |||
法律意见书出具机构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是否拟向管理层转让 | 否 | ||
重大事项揭示: |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金融债务等债务处置: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事项:否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 | ||
其他披露事项: | 标的一: 1.公司董事会成员3名、监事会成员3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由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推荐1名董事、1名监事及总经理与财务负责人各1名,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推荐1名董事、1名监事及副总经理1名,职工董事、监事各1名。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对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2.标的的资产状况详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编号:中联评报字【2024】第1224号) 标的二: 标的企业名称:城发环保能源(鹤壁)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金山办事处蔡庄村北 法定代表人:王伟成立时间:2019-07-05 注册资本:172711600元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公司 所属行业:生物质能发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00MA472EJX08 经营规模:小 经营范围:垃圾发电;沼气发电;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环境卫生管理;环保技术推广服务。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1股东名称: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8%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否 2股东名称: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 3股东名称: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涉及 4股东名称: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 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2023年度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上一年度)单位:元 营业收入:101843997.97利润总额:31107339.04 净利润:31183885.03资产总额:729797660.05 负债总计:487447735.73所有者权益:242349924.32 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报告号:大信豫审字[2024]第00408号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最近一期)单位:元 报表日期:2024-05-31报表类型:月报 营业收入:9904042.38利润总额:3976094.28 净利润:3986359.69资产总额:751165874.10 负债总计:493097958.96所有者权益:258067915.14 评估机构及报告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中联评报字【2024】第1225号)核准(备案)机构: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备案)核准(备案)日期:2024-05-23 评估基准日:2023-10-31 账面价值:73624.67万元 账面价值:49639.89万元 账面价值:23984.99万元评估价值:24398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值:账面价值:239.85万元评估价值:243.98万元 内部决策情况:股东会决议 是否拟向管理层转让:否 重大事项揭示:转让标的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力:否 转让标的是否存在所有权争议:否 标的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人:是转让方是否已按程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是 特别告知:是否涉及金融债务等债务处置: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事项:否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 其他披露事项:1.公司董事会成员5名、监事会成员3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由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1名董事、1名监事,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推荐3名董事、1名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工董事、监事各1名。 2.标的资产情况详见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1225号)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类型: | 其他-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82254509X | ||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 | 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5次投决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 | 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形式: | 其他 |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 2024-05-23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5次投决会议决议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网络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支付要求: | 首期付款为总价款的50%,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其余价款应当自相关会议资料盖章后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首期成交价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220.96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 处置方式: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按照规定参与竞买、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情形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
相关附件: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07-26 18:00:00止 | ||
报名手续: | 有意竞买者(包括优先权人),须在公告期内登录系统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提交竞买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逾期未提出竞买申请、未上传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竞买。 | ||
中心联系人: | 吴女士、陈先生 | 中心联系人电话: | 0371-66285738、66285739 |
中心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铭功路83号豫港大厦27楼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