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雨花区2024年度浏阳河河道保洁项目
二、项目预算
采购预算:3188808元/三年、1062936元/年。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工程概况
1、项目背景:为切实做好浏阳河河道保洁(含水面、滩涂)长效管理工作,改善水环境,促进城乡环境美化和雨花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采购需求。
2、指导思想:全面落实河道保洁,明确河道保洁任务目标,促进河道保洁常态化、规范化,逐步改善城市河道生态环境,实现两岸滩涂无垃圾堆积、水面无漂浮废弃物,逐步实现全区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保洁目标,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3、项目范围及主要工程量:雨花区与芙蓉区、长沙县相邻,以浏阳河为辖区分界线,因此根据河道保洁工作原则,以浏阳河河道中心线为界,临雨花区侧浏阳河干流属于雨花区保洁范围,含水域及沿线所有排口。本次采购服务范围包含浏阳河圭塘河口至跳马镇与东山街道河道交界处,沿线共计约18km。
四、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明确河道保洁任务目标,明晰工作职责,确保河道及滩涂垃圾和水面漂浮物的有效清理打捞,实现滩涂无垃圾堆积、水面无漂浮废弃物,确保流域清理保洁工作全覆盖,逐步实现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保洁目标。
五、工作内容
1、重点区域与一般区域相结合
浏阳河河道保洁工作要做到重点区域与一般区域相结合。根据河道保洁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的变化,本次采购服务范围内的浏阳河一般区域为2.5km, 重点区域15.5km,其中重点区域如下:
(1)圭塘河入河口(河口上游2km 范围);
(2)潭阳后河雨污泵站段(泵站上下游2km 范围);
(3)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长度3.5km 范围);
(4)李家山泵站、和平闸泵站和黎托泵站、竹沙桥泵站段、渔山港等泵站排口段(泵站上下游2km ,共8km范围)。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长办[2017]25号)文件精神,结合雨花区河道保洁现状,确定此次浏阳河河道保洁服务边界:
1、常(枯)水位时期,无二级平台堤防,水位+2m 以下岸(边)坡和河道水面是属于区农业农村局保洁范围,水位+2m以上根据属地原则属于所在地街道保洁范围。
2、常(枯)水位时期,有二级平台堤防,二级平台以下和河道水面是属于区农业农村局保洁范围,二级平台以上(含二级平台)根据属地原则属于所在地街道保洁范围。
3、汛期或者洪水过境时期,漫水面范围内(含坡面和水面)属于区农业农村局保洁范围,洪水面以上坡面根据属地原则属于所在地街道保洁范围。
区农业农村局保洁范围公开招标专业保洁队伍承担起该片区河道流域范围内的清扫保洁任务。出现突发性状况时,保洁工作统一由区农业农村局河长办统筹调度,保洁公司与相关部门及街道保洁联合协作。
2、保洁人员投入及设备配备
根据保洁范围内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保洁人员、管理人员及设备设施的总投入量。根据河道保洁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的变化,此次保洁服务需投入人员19人,船只及车辆共计5台,相关救生和除险装备,具体人员及设备投入见费用测算表数据。
六、河道保洁质量标准
1、水域保洁标准
(1)水面无成片漂浮物,特殊情况下水面漂浮物不得超过2㎡,水面不得有相对静止的漂浮病死禽畜。
(2)桥墩、排水口周围水面无垃圾和漂浮物,禁止采取开闸放漂(防汛调度除外)。
(3)清捞的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上岸并规范处置,禁止随意堆放或弃置,杜绝二次污染。打捞的漂浮物应集中堆放、包装放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干净,垃圾、废弃物不堆放在人员集中地段或公共场所附近,防汛调度、突发性事件等其他特殊情形除外。
(4)禁止焚烧垃圾。
(5)当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向所在的相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6)当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告知区动物防疫疾控中心,由专业保洁单位统一打捞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7)中到大雨过后三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完成清理河道内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2、陆域保洁标准
(1)河道滩涂不得有1㎡以上垃圾废弃物、堆物、枯枝等。
(2)岸坡整洁,无垃圾。
(3)河道沿线桥、涵、闸站等范围内无垃圾、堆积物。
3、河道保洁时间和频次
保洁时间:早07:30—晚05:00。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保洁时间、巡回保洁频次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4、垃圾收集与运输及车辆作业流程
(1)垃圾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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