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JKGEHY-F1020)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物业服务项目
2024-JKGEHY-F1020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物业服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期1年 | /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最高限价:59.3543万元;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100%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其报价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十)非联合体报价,不转包,不分包承诺书;
(十一)供应商应具备物业管理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十二)供应商具备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十三)供应商三年内(截止投标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类似项目业绩且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每日上午 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二)申领地点:武汉市江汉区珠江路62号泛海SOHO城5栋1005、1006室。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可登录链接https://qy.choicelink.cn:8301/clLogin搜索本项目,点击公告详细进入公告页面后再点击右上角的获取文件,进行信息填写后打印。也可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可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可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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