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乡市卫滨区城市管理局卫滨区主次干道及区管公厕清扫保洁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5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卫滨招标采购-2024-5 | ||||||||||||||
2、项目名称:新乡市卫滨区城市管理局卫滨区主次干道及区管公厕清扫保洁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64,119,300.00元 | ||||||||||||||
最高限价:64119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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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采购内容:卫滨辖区31条主次干道的道路保洁、洒水降尘,垃圾果皮箱清洗、维护、消杀、增补及垃圾收集,清扫面积总计3451197.29平方米;区属41座公厕的管理、保洁、清掏、提升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同具效益)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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