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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区工房及室外工程

· 2025-07-04
C1区工房及室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C1区工房及室外工程,招标人重庆红宇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西泉村红宇老厂C1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2.2.1、195号建筑物,建筑面积3460.55

2.2.2、 196号建筑物,建筑面积133.34

2.2.3、156号建筑物,地下建筑面积97.68

2.2.4、157号建筑物哨所,建筑面积19

2.2.5、166号建筑物,建筑面积379.49

2.2.6、180K建筑物,总建筑面积3429.74

2.2.7、180号建筑物改造

2.2.8、C1区边坡支护工程、

2.2.9、C1区电气外线工程、

2.2.10、C1区水施外线工程、

2.2.11、C1区热机外线工程、

2.2.12、C1区水土保持工程

2.2.13、新建围墙

2.2.14、原156废水处理站、原191号工房、184工房、C1区二道门岗、空压站、C1区门岗卫生间房屋拆除工程。

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热机工程、消防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平场土石方、边坡支护、室外道路及环境工程、室外电力、室外消防、室外给排水、室外热机、新建围墙、各管道接口与厂区室外管网碰头、防护土堤、房屋拆除、BIM模型等全部内容。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施工项为准,从施工到竣工验收、质保期全过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67890440.20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热机工程、消防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平场土石方、边坡支护、室外道路及环境工程、室外电力、室外消防、室外给排水、室外热机、新建围墙、各管道接口与厂区室外管网碰头、防护土堤、房屋拆除、配套设施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含补遗、澄清、答疑)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

2.4.1、依据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195号建筑物建筑施工图》、《195号建筑物结构施工图》、《195号建筑物电气施工图》、《195号建筑物暖通施工图》、《195号建筑物热机施工图》、《195号建筑物给排水施工图》、《195号建筑物弱电(消防)施工图》、《196号建筑物建筑施工图》、《196号建筑物结构施工图》、《196号建筑物电气施工图》、《196号建筑物暖通施工图》、《196号建筑物热机施工图》、《196号建筑物给排水施工图》、《156号建筑物结构施工图》、《156号建筑物给排水施工图》、《157号建筑物建筑施工图》、《157号建筑物结构施工图》、《157号建筑物电气施工图》、《157号建筑物暖通施工图》、《157号建筑物给排水施工图》、《166号建筑物建筑施工图》、《166号建筑物结构施工图》、《166号建筑物电气施工图》、《166号建筑物暖通施工图》、《166号建筑物给排水施工图》、《166号建筑物弱电(消防)施工图》、《180K号建筑物建筑施工图》、《180K号建筑物结构施工图》、《180K号建筑物电气施工图》、《180K号建筑物暖通施工图》、《180K号建筑物热机施工图》、《180K号建筑物给排水施工图》、《180K号建筑物弱电(消防)施工图》、《180号建筑物建筑施工图》、《180号建筑物暖通施工图》、《C1室外电气施工图》、《C1区施工图总图》 、《C1室外给排水施工图》、《C1区室外热机施工图》、《C1区绿化施工图》,《C1区边坡支护施工图》建筑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热机工程、消防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平场土石方、边坡支护、室外道路及环境工程、室外电力、室外消防、室外给排水、室外热机、新建围墙、各管道接口与厂区室外管网碰头、防护土堤、房屋拆除等全部内容。

2.4.2.其他内容如下:

包含但不限于清单、及图纸中的内容(本项目《总图》中的内容属于发包范围,在招标过程中不提供,待中标后提供纸质版。)

2.4.1、本项目《总图》中的内容属于发包范围,在招标过程中不提供,待中标后提供纸质版,招标中提供工程量清单。

2.4.2、施工阶段,拆除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旧墙体、基础及附属设施等,拆除工程为发包范围。

2.4.3、施工中多余土石方(如有)、建渣(如有)等,由承包方外运至发包方指定渣场或外运至红线外自找渣场排放,运距和渣场综合考虑(包干使用);

2.4.4、本项目实施范围内,涉及所有拆除产生的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及标识、及时转移处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2.4.5、所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评审费(含其他未列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或专家评审等)属于发包范围。(危大工程参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住建部37号令);

2.4.6、检测、试验由发包方确定第三方单位并实施,承包方全面配合检测单位,取样、送检、资料整理等(如检测报告出现不合格项,需重新检测,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续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为发包范围;

2.4.7、场地内围墙周边土方开挖,表层腐殖土剥离(厚度≥200mm),包含但不限于围墙边坡及土方平场等范围内苗木清理、保护性移植及苗木转运至场外、建筑垃圾清运、土石方开挖(无论任何开挖方式)等,为发包范围。

2.4.8、承包方负责施工现场临时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搭建、维护及拆除。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场地条件,合理设置临时排洪沟、排水沟、集水井等设施、配备足够数量及功率的排水泵,并铺设相应的排水管道及供电线路。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准备应急物资,为发包范围。

2.4.9、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方负责将施工用水接至用地红线范围,承包方负责从发包方指定的水源接驳点起,自行负责施工区域内临时供水管的敷设、安装、使用,为发包范围。

2.4.10、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方负责将施工用电电源接至用地红线范围,承包方负责从发包方指定的电源接驳点起,自行负责施工区域内临时供电线路的敷设、维护、拆除及相关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配电箱、变压器、开关等)的安装、调试、使用和管理,为发包范围。

2.4.1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方负责在施工区域内按照环保要求设置合理的临时排污设施(如化粪池、沉淀池等),并负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水的处理排放,确保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环保标准。同时承包方需自行承担因污水排放不达标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为发包范围。

2.4.12、本工程的临时设施(以下简称临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办公用房、材料堆放场地、机械设备停放场地、临时水电设施、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其它为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等;承包方需自行负责临建的规划、设计、搭建、使用、维护、拆除及恢复场地原貌等全部工作,承包方还需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临时支护设施、保持现场整洁等工作。同时本工程重要区域(包含但不限于主要管理区、主要通道出入口、部分发包方指定位置等),必须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实行围挡封闭施工,按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C11型围挡进行设置,围挡必须牢固稳定、连续设置,该部分费用纳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临建位置需发包方指定,且临建、围挡设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围挡位置、围挡方式等)需上报监理及发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为发包范围。

2.4.13、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方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及施工要求自行编制临时防护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涵盖防护形式(包含但不限于滚石防护、临时施工围挡防护、临时警戒带防护等)、施工工艺,安全保障措施等。方案需报监理、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为发包范围。

2.4.14、承包方自行考虑场内修建临时道路,进行材料运转及多次运转而修建的临时道路,为发包范围。临时道路无法到达时,考虑多种转运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无人机转运等),为发包范围。

2.4.1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域内及周边现有道路、周边企业建设的进出道路、居民进出道路及关设施的保护、交通指挥、道路优化和修复、路面保洁等,为发包范围。

2.4.16、为避免施工车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承包方在施工时应对施工场地的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沉砂井以及进出场车辆冲洗等安全文明措施。为发包范围。

2.4.17、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淤泥、混凝土浆、机械生产所需的汽柴油(机油)等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并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弃倒。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理、运输道路沿线的清扫)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为发包范围。

2.4.18、本工程涉及的管线(如雨污水、给水、电力、通信(含军缆)、燃气等和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建(构)筑物(如道路、如缘石、电缆沟、检查井、路灯等),承包方自行踏勘,承包方在施工时需采取保护措施(承包方在施工前应采用人工或者其他方式探明各种管线的走向,埋深等具体位置后,编制相关的施工方案和管线保护方案,并将方案报管线产权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例:燃气报当地燃气公司审核)。由此涉及的所有保护措施费用(包括人、材、机停(窝)工、管线保护费、作业方式的调整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承包方对管线造成损坏或破坏的,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并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发包方不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为发包范围。

2.4.19、应充分利用本标段施工范围内场地进行临时堆放,如需临时堆砌,需进行二次或多次转运的土石方、材料、机械等,多余的土石方外运至发包方指定渣场或外运至红线外自找渣场排放,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费,为发包范围。

2.4.21、本项目涉及的青苗补偿、临时占地、协调政府、协调村民等相关协调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为发包范围。

2.4.22、本工程实施过程中,降水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降水方案设计、降水设备的选型与安装、降水施工过程中的监测与维护、降水结束后恢复原貌等相关工作,承包方应自行负责降水施工的实施,为发包范围。

2.4.23、工艺设备、监控、电话、网络、行车、抗爆门、抗爆传递窗等预埋件配合安装、打孔、封堵、恢复;所有设备、桥架安装后的孔洞、墙洞等洞口的封堵属于发包范围。

2.4.24、由专业单位对本工程给水、暖通、电气施工图中的管道支吊架工程进行抗震深化设计(设计图纸送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核合格)并实施,属于发包范围。

2.4.25、白蚁防治费和导静电不发火地面、防静电架空活动地面检测委托第三方检测,由此产生费用属于发包范围。

2.4.26、桩基和抗滑桩桩身长度根据施工图和地勘报告进行算量。桩基单价采用桩全费用综合单价法,施工措施不另增加费用(如钻孔期间垮孔采用钢护筒、回灌等进行的桩身保护),投标方承担施工措施费的一定风险属于发包范围。

2.4.27、桩基施工前应委托勘察资质单位进行超前钻(一桩一孔),查明基桩持力层有无软弱层、空洞等不良地质,并形成超前钻地勘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属于发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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