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苏仙区卫生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苏财采计[2025]0062号
采购代理编号:SXCG-2025-05
采购人 郴州市苏仙区卫生健康局
采购代理机构:郴州市苏仙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5 年 7 月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一节 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 谈判须知正文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33
郴州市苏仙区卫生健康局的苏仙区卫生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计划备案编号: 苏财采计[2025]0062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SXCG-2025-05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1、采购项目名称:苏仙区卫生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苏财采计[2025]0062号
采购代理编号: SXCG-2025-05
3、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佰柒拾陆万壹仟肆佰捌拾叁元整(¥1761483.00)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物业服务采购二年。
8、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苏仙区卫生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 2年 | ¥ 1761483.00 | ¥ 1761483.00 |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和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和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和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和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被信用中国 信用湖南 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4、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免费获取及下载电子谈判文件。
2、谈判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的获取方式:
2.1 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网址:http://222.240.80.14:8888/G2/register!verification.do?systemId=4028c7b35a8cfff2015a8 df8bba001fc)中进行账号注册和数字证书申请。
2.2 已完成审核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中进行公告--立即投递--下载文件的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未按照相关程序操作的投标人,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修改、澄清后的谈判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通过网络下载,其谈判文件与备案的书面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cz.hbncp.com.cn/#/)进行线上上传。
2、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7月 21 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
4、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
5、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自行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参加网上开标活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响应文件如期解密。
6、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7、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容量应当控制在100MB以内(如文件大小超过100M,请联系系统客服协助),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若因响应文件容量较大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投标人应在投递页面填写本项目的谈判授权代表的手机号码,以便顺利通过视频会议进行谈判。
六、公告期限
本谈判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发布。在其他媒体发布的谈判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谈判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谈判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 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郴州市苏仙区卫生健康局
(2)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福源路
(3)联系人:邓丽梅
(4)电 话:176741872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郴州市苏仙区政府采购中心
(2)地 址:郴县路177号苏仙区行政中心二楼
(3)联系人:彭春平 钟露
(4)电 话:0735-2889158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名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政府采购科
电话:0735-2299020
十、其它补充事宜
1、本邀请公告选项:■表示选择 □表示未选择
2、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无需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任何费用。
4、各投标人可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中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
5、若因投标人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在各投标人在工作时间段内上传响应文件,在操作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6、若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交易系统技术故障等情形,导致解密无法完成而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采购人有权采取非加密文件上传或者将项目延期、延长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7、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平台客服电话:400-112-9919;客服QQ:800182906。
附件一:供应商资格声明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 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第一节 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1 | 采购项目 | 苏仙区卫生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2 | 采购人 | 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公告】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公告】 |
4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通过发布邀请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
5 | 投标人应提供的基本资格条件审查资料 | 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公告】 |
6 | 投标人应提供的特定资格条件审查资料 | 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公告】 |
7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 接受 |
8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本项目不适用。 |
9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勘察,其费用自理。如因投标人没有进行现场勘察,造成投标失误的,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 采购人组织, 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
二、谈判文件 | ||
1 | 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如有,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应和答复。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1 | 采购项目预算和最高限价 | 1、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佰柒拾陆万壹仟肆佰捌拾叁元整(¥ 1761483.00) 2、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柒拾陆万壹仟肆佰捌拾叁元整(¥ 1761483.00) 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2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报价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本谈判文件的相关规定。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
3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4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5 | 分包 | ■ 不接受 □ 接受,允许依法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6 |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 投标人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从响应文件中将首次报价表及报价文件另行组成报价文件。将响应文件及单独的报价文件分别转换为两个PDF格式文件,上传成功后点击文件右侧的签章按键进行签章。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1 | 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 | 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公告 |
2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公告 |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 ||
1 | 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投标有效期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 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服务期限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 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5、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和最高限价的; 6、响应文件均满足谈判文件中带★实质性要求的; 7、响应文件中没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的。 |
2 |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 |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
3 | 投标报价次数 | 两轮(含与响应文件一同提交的首轮报价) |
4 | 最后报价方式及时间 | 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登录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最终报价附件,将填报好的最终报价转换成 PDF 格式文件,上传成功后点击文件右侧的签章按键进行签章、递交和解密。 注:投标人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否则本轮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以前一轮投标报价为准。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
1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 |
2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投标人应当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 号)规定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并提交书面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2.1 采购人信息 联系部门:郴州市苏仙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郴州市苏仙区福源路 2.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部门:郴州市苏仙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735-2889158 通讯地址:郴县路177号苏仙区行政中心二楼0206室 电子邮箱: / 注: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要求一次性提出。 |
3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
七、政府采购政策 | ||
1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本项目不适用) |
2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 (本项目不适用) |
3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 (本项目不适用) |
4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给予4%-6%的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3、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给予4%-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评审中价格扣除参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扣除比例标准,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 | |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评审中价格扣除参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扣除比例标准,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 | |
5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6 |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
7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银行咨询或登陆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 |
八、其他规定 | ||
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
2 | 合同预付款和质量保证金支付 | ■ 不支持预付款 □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支付条件: / 。 |
■ 不要求提交质量保证金 □ 要求提交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 ||
3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最终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准以及其他符合采购需求的因素,集体研究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
4 | 其他规定 | 1、如果某个投标人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最后报价,谈 判小组认为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合同备案 2.1 中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日历日)与采购人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2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发采购代理机构,并将合同原件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3、保密原则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采购人提供给投标人的所有资料,投标人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方。任何进入采购人涉密场所的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将涉密场所情况泄露给第三方。投标人应及时删除电子邮件、U盘中采购人提供的项目资料,以防止信息泄露。投标人若违法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对此项保密要求作出书面承诺。 4、免责声明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因何种因素导致招标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人未中标、项目终止招标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投标人的投标费用。 4.2 投标人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若因投标人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在各投标人在工作时间段内上传响应文件,在操作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6、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撤销响应文件, 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开标继续进行。若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交易系统技术故障等情形,导致解密无法完成而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采购人有权采取非加密文件上传或者将项目延期、延长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7、成交单位成交后在5个工作日内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纸质版投 标响应文件3套。 |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前附表) | ||
1 | 合同当事人 | 甲方名称:郴州市苏仙区卫生健康局 乙方名称:成交供应商 |
2 | 项目现场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服务期限:二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实施方式:交钥匙项目 |
4 | 质量保证期 | / |
5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每月5日前(遇法定假期顺延)由甲方对上月工作考核情况进行汇总,乙方凭考核后的物业管理费金额开具发票,在10日前(遇法定假期顺延)到甲方财务科报账,支付上月物业管理费。 |
7 | 伴随服务 | 第三章采购需求 |
8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 □仲裁 |
9 | 合同未尽事项 | 合同的签订以本项目谈判文件、中标单位响应文件为依据,未尽事项协商解决。 |
10 | 补充条款 |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
注:1、谈判须知前附表的内容是对谈判须知正文中相应条款内容的补充,如有不一致时,以谈判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2、本项目谈判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竞争性谈判邀请函邀请供应商参与谈判。供应商邀请方式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负责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第一章的格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
4.参与谈判的费用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的组成6.1谈判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
五、采购需求的响应
六、合同条款偏离表
七、采购需求偏离表
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九、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十一、最后报价
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0.报价要求10.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
10.2在首次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0.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首次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0.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0.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0.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1.保证金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12.响应文件有效期12.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3.分包13.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3.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
13.3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3.4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14.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署及规定14.1 投标人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从响应文件中将首次报价表及报价文件另行组成报价文件。
14.2 将响应文件及单独的报价文件分别转换为两个PDF格式文件,上传成功后点击文件右侧的签章按键进行签章。
14.3 投标人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平台中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经过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14.4 投标人应在投递页面填写本项目的谈判授权代表的手机号码,以便顺利通过视频会议进行谈判。
14.5 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未在规定时间解密的将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
14.6 投标人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谈判文件要求的有关原件扫描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 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原件扫描件的,谈判小组有权认定其响应文件未对谈判文件有关内容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予以无效投标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 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线上上传。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容量应当控制在100MB以内,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若因响应文件容量较大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了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投标人应撤回 原电子响应文件,并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次进行线上上传。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5.3 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止,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将关闭递交文件的入口,届时将无法递交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并重新上传响应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7.供应商资格复核
17.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7.2除上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复核。
18.谈判小组18.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18.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9.谈判程序19.1谈判程序: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2条进行。
19.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19.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报价或其他信息。
20.响应文件审查20.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0.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的。
20.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
20.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1.澄清2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且加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谈判的规定22.1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平等的谈判机会。
22.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视频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
22.3 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投标人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和 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进行上传,并对谈判小组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22.4 本项目谈判方式为视频邀请谈判。参与谈判的人员应包含商务、技术代表,并出示身份证明以供谈判小组线上核验身份。
视频邀请谈判操作流程为:
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可以提前登录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等待谈判小组的视频谈判邀请。
(1)请各投标人使用360、QQ、谷歌(Google)浏览器登录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系统,并确保电脑有麦克风及视频功能(台式电脑需具备扩音器,笔记本电脑若已配备视频通话功能,则无需另配)。
(2)通过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系统的视频会议功能,系统机器人会电话通知投标人准备视频会议(系统机器人默认拨打投标人注册手机号码),投标人应及时接听,以免错过视频会议。
(3)使用电脑端视频(推荐首选使用):投标人接听电话后,应立即打开郴州市政府采购(非
标)电子交易平台登录报名此次项目的系统账号,点击进入页面自动弹出的进房邀请对话框进行视频通话。
(4)使用微信小程序:投标人接听电话后,应立即在开标大厅点击微信小程序,扫描二维码,然后输入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平台所使用的账号密码,点击进入页面自动弹出的邀请视频对话框进行视频通话。
23.退出谈判23.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且加盖供应商单位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1.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3.2供应商参与谈判,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4.最后报价24.1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0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投标人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 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4.2 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投标人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人提交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谈判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
提交最后报价的操作流程为: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通过郴州市政府采购(非标)电子交易系统向合格投标人发出最
后报价邀请。
(2)各投标人应在系统自动弹出的最终报价对话框中点击下载附件,自行下载报价 格式清单进行最后报价的填报。最后报价表填报完毕后以PDF格式文件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 文件右侧的签章按键进行签章及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最后报价的, 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资格。
24.3 谈判小组应逐一公布投标人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
25.不合理报价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26.提出成交供应商26.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并列。
26.2【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26.3最后报价的评审
(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36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
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7.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7.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8.谈判的特殊情形28.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2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8.2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2家。
29.谈判终止2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重新评审30.1除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0.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2.保密及串通行为31.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1.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2.成交信息的公布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3.询问及质疑33.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3.2 投标人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 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 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3.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 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
33.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33.5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 限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 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4.成交通知3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4.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5.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5.签订合同35.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说明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5.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5.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5.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政府采购政策36.政府采购政策36.1 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 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
36.2 优先采购
(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
36.3 价格评审优惠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该大中型企业投标价格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比例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比例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6)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6.4 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3)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6.5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
36.6 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36.1款、第36.2款、第36.3款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 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6.7 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 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须知 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
36.8 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八、其他规定37.采购代理服务费
37.1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8.其他规定38.1 合同价款支付
(1)谈判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
(2)谈判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
(3)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
38.2 谈判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一、采购项目名称:苏仙区卫生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服务范围
1、项目基本情况:苏仙区卫生中心项目包括苏仙区卫生健康局、苏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仙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苏仙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苏仙区观山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业务综合楼。该项目于2014年1月开工,于2015年完成主体工程并验收合格,之后进入配电、电梯、空调、绿化、二次供水、室外道路及管网、污水处理等配套项目建设及精装修过程,现已完成区卫生中心所有配套项目建设,目前两栋大楼都已于2023年12月13日投入使用。采购人拟采取政府采购形式,向社会购买物业管理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2、建设规模:苏仙区卫生中心建设项目共占地17.6亩,总建筑面积27804.31平方米。其中A栋区妇幼保健院、观山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964.73平方米,B栋苏仙区卫生健康局、苏仙区疾控中心、苏仙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7807.5平方米,地下室6911.33平方米,食堂120.75平方米。
3、服务范围:保障区公卫中心院子(A栋区妇幼保健院、观山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B栋区卫生健康局、区疾控中心、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两栋大楼地下室、食堂、院内草地所有区域的卫生保洁、秩序维护、水电维修、园林绿化维护和管理、医疗废物管理、节能、控烟、消防、布草洗涤以及配合消毒供应保障工作、配合污水处理站的管理等。
三、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
(一)物业工作服务的内容及标准
1、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
(1)服务范围内的AB栋住院部、门急诊、医技科室、仓库、办公室、公共区域、地下车室、公共卫生间、会议室、公共环境范围内的卫生保洁;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的收集、存放、包装、运送至暂存点,医疗废物暂存点的管理;符合病区清洁卫生和感控要求,符合医疗废物处理规定;A栋区妇幼保健院内布草洗涤以及配合消毒供应保障工作、配合污水处理站的管理等。
(2)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
①对房屋建筑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修和保养(不含外墙及玻璃幕墙的清洗),确保建筑物完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②服务范围内非诊疗的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确保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③水电小维修:主给排水管以外的水嘴、水阀等维修及更换,厕所、下水道疏通、清运,保持清洁畅通,供电主线路以外的供配电设施、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等维修更换,小型木工、门窗玻璃、门锁的单项维修更换材料费200元以内由物业公司承担,单项维修材料费200元以上(含200元)的由单位承担,物业负责维修,保证水电表等设施功能完好,保障正常供给,确保设备设施和人身安全;
(3)AB栋红线范围内的门岗和消防监控室(2人)24小时值班及巡逻、秩序维护等工作;
(4)绿化养护和管理:每月定时对院内区域内的的绿植花草进行养护、修剪、施肥、杀虫、除草等;
(6)其他:无陪护病人打开水等协助工作,物业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应急预案等的制定、完善,并落实,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及有关物业服务费用的账务管理;创国卫等单位相关重点工作的配合协助落实。
2、物业服务标准
第一条 病区卫生保洁标准
区域 | 内容 | 要求 | 标准 |
病房 | 内墙 | 每月抹洗一次,患者出院床单位周围墙面彻底抹洗,无蜘蛛网 | 现本色 |
地面 | 一日六扫(上午上班前、晨间护理后、上午下班前、下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晚班熄灯前),每日晨间护理后拖一次保持干燥、每月彻底洗刷一次 | 现本色、无污迹、垃圾 | |
床头柜、凳、储物柜等 | 每日抹一次、每半月清洗一次,保持清洁,无污迹;患者出院后彻底抹洗 | 清洁、 | |
门、窗台 | 每日抹一次 | 清洁、无污迹 | |
走廊 | 墙面 | 每半月抹洗一次 | 现本色、无污迹、无蜘蛛网 |
地面 | 一日四拖(早餐后、上午下班前、下午上班后、晚餐后)、六扫(上午上班前、晨间护理后、上午下班前、下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晚班熄灯前),每周彻底洗刷一次保持干燥 | 现本色、无垃圾积水 | |
治疗、换药、配液室 | 地面 | 一日四扫(每班一次、上午使用后一次),每周洗刷一次保持干燥 | 现本色、无污迹药迹 |
治疗桌(台)、治疗车(盘)、药车 | 每日使用前后用消毒水抹一次,随时保持清洁干燥,每班使用完毕及时做好终末料理 | 无灰尘、药迹、污迹 | |
各种无菌缸及盆 | 每班抹一次、每周擦洗一次保持干燥 | 无灰尘、药迹 | |
玻璃、天花板、墙角 | 每周擦洗一次,窗台每班抹一次 | 透明、无灰尘、无蛛网 | |
柜内、抽屉内 | 每班清洁一次、每周清洗一次 | 清洁整洁有序 | |
办公室 | 地面 | 一日四扫(每班一次、上午下班前一次),三拖(每班一次)、每半月清洗一次保持干燥 | 现本色、无污迹 |
墙壁 | 每半月清洗一次 | 现本色 | |
办公桌、病历柜(架) | 每班整理一次、抹试一次、每周大清理一次 | 清洁无尘、整齐 | |
库房整理 |
| 库房物资的整理一日二整、二扫(上、下午各一次)、每周大清扫一次 | 整洁、有序、清洁无尘 |
值班室 |
| 每日清扫及抹擦(1扫1拖)、每周大清扫一次 | 整洁、有序 |
厕所 | 地面、便池 | 每日冲三次、每周彻底刷洗一次、保持通畅 | 无垃圾积水、尿垢、无臭 |
便器 | 随时倾倒、每天清洗二次、每周消毒一次 | 无尿垢、粪积、无臭 | |
便器架 | 每日冲洗三次,每周彻底刷洗一次,无垃圾、无污垢、无臭味、干燥 | 整洁 | |
公共卫生间 | 每小时巡查一次,每日彻底刷洗一次、保持通畅 | 无垃圾积水、尿垢、无臭做好防滑、防跌防范工作。 | |
其他 | 痰缸、痰盂 | 每日倾倒、每日消毒一次 | 无痰迹、无臭味 |
垃圾箱 | 每日倾倒、每日消毒一次 | 无尘、无臭、无污迹 | |
垃圾桶 | 每日倾倒、每日消毒一次 | 清洁、无臭 | |
玻璃 | 每半月抹一次 | 透明、无污迹 | |
天花板、墙角 | 每周打扫一次 | 无灰尘、无蛛网 | |
墙壁 | 每半月抹一次 | 现本色、无污迹 |
第二条 院内垃圾污物消毒处理标准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
2、生活垃圾的收集,运送用黑色垃圾袋,保持生活垃圾池的整洁,加强管理,及时联系环卫所拖运垃圾,以确保院内环境卫生达标。
3、不同区域的消毒服务应符合下列要求。
区域 | 范围 | 服务要求 |
半污染区 | 医务人员办公污室、治疗室、走廊等 | 办公室、治疗室、处置室内的桌椅、门窗把手必须每天消毒液喷雾或等效消毒液擦拭二次,地面每天用有效氯或等效消毒液拖两次。消毒液浓度为250mg/L--500mg/L有效氯或等效消毒液。 |
污染区 | 病室、处置室、污物室、厕所等 | 病室床头柜一柜一巾、病床每天用2000mg/L有效氯或等效消毒液喷雾一次;厕所小便池、座便器、蹲便器、面盆用2000mg/L有效氯或等效消毒液进行消毒;地面每天用2000mg/L有效氯或等效消毒液拖一次。 |
4、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用专用(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包装袋或容器存放。当达到专用包装袋或容器的3/4时,应严密封口、称重,系上中文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医疗废物产生部门、日期、类别、重量、备注等。
5、感染性废物的收集应使用黄色专用垃圾袋包装。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感染性废物应使用双层黄色专用垃圾袋包装。损伤性废物的收集,应使用规定容器。容器应装入黄色垃圾袋,使用有盖的专门车辆进行运输。
6、胎盘、人体残肢等病理性废物应使用双层黄色专用垃圾袋包装,并应严密封口、称重,系上中文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医疗废物产生部门、日期、类别、重量、备注等。按规定保存在专用冰箱中,与院指定的环保公司作好相关交接转移工作。
7、药品包装袋、输液瓶等废物,不得私自变卖或处理,由物业公司统一收集,并定期转移交由郴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处理。
8、各部门收集的医疗废物应按要求及时转运到医院指定的医疗废物贮存场所,由专人负责转运、贮存管理,并做好重量等交接登记工作。医疗废物转运后,对医疗废物收集场所、收集存放和运输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应采用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
9、若发生医疗废物泄露、扩散,应及时控制现场,由专职回收人员将其装入黄色垃圾袋,对污染环境用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进行消毒,防止医疗废物的再次扩散,造成更大的污染。
10、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时间应正确穿戴和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处置、转运医疗废物的专职人员应穿好隔离衣、胶鞋,戴口罩、帽子、袖套、手套等防护用品。物业服务人员在接触病人身体或病人接触过的物品后,应立即用酒精、消毒剂或消毒肥皂进行手部消毒清洗。
11、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拖把禁止交叉使用,对各类区域使用的拖把应标记不同的颜色。
12、拖把、抹布、痰盂、脸盆等清洁工具及用具使用后应进行消毒,应采用有效氯溶液或等效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
第三条 会务管理服务
会议服务工作要细致周到、操作规范,做到三轻(走路轻、讲话轻、动作轻)。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监督服务员工作情况, 检查会议室的准备情况和会议进行情况,及时解决突发事情和问题。
会前。做好会前会议室的全面布置。音响、会标、台签、灯光、空调、桌椅摆放等准备工作,保障会议正常进行。
会中。按会议要求做好人员引导、安全保障及会务保密工作。
会后。会议结束后1小时内完成会场清洁服务,擦拭桌面、椅子归位、关闭空调、灯、门窗等。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和管理(消防设施设备除外),水电管理。
建筑物本体完好率98%以上,物业零修、急修及时率98%以上,维修合格率100%。单项维修费200元以内的小型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和管理
①建筑物外观各种指示标识完好、整洁,记录完整;确保房屋、门窗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②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按计划维修、维护,建立维修回访制度且记录完整。
③向业主方提交建筑物维修养护计划,业主方承担单项维修费200元以上(含200元)的维修 养护费用,制定维修方案经业主方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并接受、现场监督管理。具体实施,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2、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和管理
定期检查电梯、水电管网等设施设备,及时保养维修。需要维修及时组织维修。保修范围内的向管理单位及时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协助维修。
①建立各项能源记录,随时了解能源消耗动态,以利于对能源的管理分析。
②利用技术节能,用电节能技术,在不影响照明的前提下,减少照明灯数量,杜绝长明灯。
③向业主方提供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计划,业主方承担单项维修费200元以上(含200元) 的维修养护费用,制订维修方案经业主方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并接受业主方现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按照行业规定实施。
④按国家规范对供电系统进行严格管理,建立严格的配、送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和配电房管理制度。建立各项设备档案,确保供配电设备运行良好,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3年以上维修电工证上岗。急修不过夜,小修不超过1个小时,及时排除故障,零修合格率100%。确保供电设施完好无损,管理和维护好避雷接地的设备设施。
⑤加强日常检查巡视,在大楼内消防系统更新改造完成后,确保消防控制中心及消防系统的设施、线路齐全,完好无损,每半年进行1次联动测试和消防演练,确保整个系统反应正常。
⑥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电梯安全措施齐全、有效,准时开启关闭, 协助专业维保单位每半月进行维修保养,确保通风、照明及其它附属设施完好。轿厢、井道保持清洁,电梯运行、养护记录完备。
⑦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 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跑、 冒、滴、漏情况出现,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每月检修,水箱保持清洁卫生并做到每半年1次消毒和水质检验,每天对水泵房及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清洁。每月对排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零修合格率100%。
3、对在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施工项目,乙方应收取施工方相应金额的施工押金,并对施工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完好以及用水、用电、消防安全和建筑垃圾及时清理。
4、水电管理
负责水电维护管理,确保水电设施正常运行供给。特别注重节假日、特防期间水电管养。做好特殊情况下停电停水的水电应急供给保障。
第五条 秩序维护管理
红线范围内的大门岗、消防控制室、巡逻岗的值班工作,确保小区内的安全秩序正常。
第六条 绿化养护管理
绿篱及灌木修剪;草坪修剪;花、草、树喷药杀虫;树木及绿化带(草坪)花、浇水;枯枝、落叶清除;施肥、松土、拾捡杂物;
第七条 小型维修维护
主给排水管以外的水嘴、水阀等维修及更换,厕所、下水道疏通、清运,保持清洁畅通,供电主线路以外的供配电设施、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等维修更换,小型木工、门窗玻璃、门锁的单项维修更换材料费200元以内由物业公司承担,单项维修材料费200元以上(含200元)的由单位承担,物业负责维修,保证水电表等设施功能完好,保障正常供给,确保设备设施和人身安全;
第八条 档案资料管理
保洁等相关服务工作记录要求完整,医疗垃圾转移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做好记录,每年度整理装订后交医院保管。其他标准参见医院与物业有关的标准,或协商制定。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
对于涉及医疗及卫生安全部分,须严格按照医院方规定执行。
(三)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方案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采取的管理方式、工作计划
2、投入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3、人员配备、培训、考核和管理
4、质量控制方案
5、经费收支测算(含税收和利润情况)
6、节能降低能耗方案
7、服务保证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四)物业人员配置情况及投标企业业绩要求
★1.18 人。
项目经理 | 保安员 | 保洁员 | 绿化员 | 水电维修 | 合计 |
1人 | 不少于7人 | 不少于8人 | 1人 | 1人 | 不少于18人 |
★备注:本表为本项目最低人员配置,低于本配置的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定岗人员数进行调整,相应调整服务费用(保健院2年内可能要新开科室,希望预留保洁员配置)。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年龄:55周岁以下的不低于总人数的80%,最高不得高于60周岁,且形象气质佳,身体健康,服从管理,能满负荷工作。
(1)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及福利、社保、商业险、工具及耗材、服装费、管理费、税费和其他费用。人员工资不低于郴州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投入本项目的物业服务人员4308元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16%、工伤保险0.9%、失业保险0.7%、医疗保险8.7%)。劳动关系由投标人负责,同时保证物业服务及用工的合法性。
(2)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人员证件的原件到采购单位验证,不能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承诺采购需求,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选择排名第二的为中标人,依次类推,并报财政部门处理。持证人员签订合同后必须到岗。
(3)采购人将按招标文件要求,严格对照人员数量、岗位情况核查实际人员配置,如有减少将扣减相应人员费用;每月考评将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工作标准进行考核。
★2.为了保证投标人在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来两个类似物业项目业绩(合
文章推荐:
岳阳楼区西塘镇西塘、三荷片区垃圾车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