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光明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已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研究决定,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通过公开交易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委托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项目相关事宜:
一、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与范围:
1)发包方将全村区域内所有垃圾集中点、垃圾亭、垃圾桶,共计65个垃圾点的垃圾清运工作。
(2)清运垃圾的种类:本协议项下垃圾指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建筑垃圾以及其他无害废弃物等。
(3)服务范围:将上述垃圾点内的垃圾清运并转运至发包方指定的镇集中垃圾处理站,同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后续工作。
2、服务期限:一年( 2025年10 月 1日至2026年9月30日)。
3、服务标准与要求
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发包方将据此进行考核。(详见考核办法)
(1)清运频次:每日清理至少一次,确保垃圾无积压、无外溢,做到日产日清。
(2)运输要求:运输车辆必须密闭、完好,实行全覆盖运输。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垃圾,杜绝垃圾散落、污水渗漏(滴、撒、漏)等现象,避免二次污染。
(3)服从管理:承包方须完全服从发包方关于村容村貌和环境整治工作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做到随叫随到。遇有重大活动、上级检查等特殊情况,必须无条件配合,增加清运频次,确保环境整洁。
(4)现场清洁:每次清运作业完成后,必须对垃圾箱、垃圾亭及其周边十米范围内进行彻底清扫和消毒,确保地面无残留垃圾、无污渍、无异味。
4、安全与责任承担
(1)承包方承诺,其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资质、人员和设备能力,并已为其本人和所有雇佣人员及车辆购买符合国家规定和本合同要求的足额保险。因承包方资质、保险问题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与发包方无关。
(2)在合同履行期内,承包方本人、其雇佣人员发生任何伤亡事故,或因作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因承包方作业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如污染环境、撞伤村民、损坏财物等),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残疾人器具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费、环保罚款等)均由承包方个人全额承担。若因此导致发包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行政处罚,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进行全额追偿,并可立即解除合同,承包方还需支付发包方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承包方应确保其本人及所雇人员具备合法驾驶资格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承包方应加强自身及所雇佣人员的安全教育并依法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
(4)承包方应遵守环保法规,妥善处理垃圾。若因承包方违规导致环保处罚,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5、 违约责任
(1)承包方服务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每次发现,发包方有权从当季度费用或保证金中扣除500元/次。情节严重或经发包方指出后拒不整改超过三次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承包方违反保险及安全规定的,视为根本性违约,发包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
6、资金来源:村级自筹。
7、付款方式:垃圾清运:甲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结束后,经甲方考核乙方上一季度服务达标后,乙方提供发票,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费用。
8、评标办法:发包方设服务上限价为114000元,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最低报价不能低于104000元。如有多人出价104000元,系统自动抽签确定成交方。
二、报名条件
1、身份资质:中国大陆自然人;合法注册的法人单位,具备相关经营范围或资质(营业执照须含有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相关内容)。
2、年龄要求:18-65周岁,单位负责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驾驶技能:需自备合法车辆(如三轮车、汽货车)及相应驾驶证、行驶证,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机械设备或驾驶人员(如指定车型驾驶证)需提供拖运车辆行驶证,车辆不低于2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单。
4、健康状况: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员工需满足岗位健康标准。
5、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6、其他要求:吃苦耐劳,服从管理,熟悉当地环境、沟通方便。有良好的信用、群众口碑好 ,从事垃圾清运工作3年以上,且对本村垃圾投放点位置及地理环境熟悉(提供村证明)。
7、一组机械设备和人员只能服务一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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