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TSNC20250203
项 目 公 告
受惠安县张坂镇群贤村民委员会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反向一次竞价方式对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群贤村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价人(意向竞价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TSNC20250203。
2、项目名称: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群贤村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采购。
3、采购标的概况:
3.1.服务地点: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群贤村范围内;
3.2.最高控制价:450000元(3年,最高控制价为整个项目的总价,不因任何原因调增,其中已包含管理费、利润、酬金、税金、人员加班费、保洁材料费、低值易耗品费、保洁设备使用及折旧费、人员成本、服装费等);
3.3.采购标的内容:详见附件1。
3.4.服务期限:3年,合同签订后人员隔天到位。
4、支付方式:合同总金额按成交价执行,按月结算,每月供应商应在第二个月10号之前将税票交至委托方,委托方应及时转账支付转运款项。
5、交易保证金:45000元。
(1)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价人【竞价人指的是意向竞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价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价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2)若竞价成功,竞价人即成为供应商,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将于本中心收到供应商与委托方签订的《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群贤村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采购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未被确定为供应商的竞价人,本中心在确定供应商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3)若意向竞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价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价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确定供应商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本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农商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907021002001000000077700000097
6、特别提示:
(1)本公开竞价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群贤村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采购合同》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
(2)本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做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反向一次竞价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供应商:各竞价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nccq.qzcq0595.com) 竞价看板或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标的点击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报价采用减价的方式,最低有效报价的竞价人即成为该标的的供应商,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
(4)本公开竞价项目,须有1个以上(含1个)意向竞价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当通过本中心竞价资格审核的意向竞价人达到1个以上(含1个)时,本中心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竞价人的竞价用户名予以激活,竞价人的竞价用户名激活后,即可在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
(5)本中心将自确定供应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7、竞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项目竞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须具备行政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8)须具备至少两辆八方压缩式垃圾转运车,提供购车发票、行驶证;
(9)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须具有:
①环卫项目负责人证书;
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③竞价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不含报名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社保证明;
(10)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8、对供应商办理成交手续的要求: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成交手续的办理:
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将交易服务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签署《成交确认书》,本中心收到签章的《成交确认书》及上述款项后将向流转交易双方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
(3)供应商签署《成交确认书》时,供应商与委托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即时成立并生效,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采购合同,并按采购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采购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采购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4)《成交确认书》、采购合同签署方式:
①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供应商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四楼450室)签署《成交确认书》;
②电子签章《成交确认书》:供应商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登录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网站个人中心按页面提示进行《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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