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两江院区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3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号:CQS24C00954 采购执行编号:0611-BZ2400021258AF
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两江院区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80,000.00元
最高限价:1,3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两江院区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置 | 1,350,000.00元 | 3 | 年 | 投标人需提供不低于6m³的勾臂车进行清运,即每辆勾臂车可清运至少6m³的生活垃圾转运箱。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承接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提供其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许可内容包含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服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处置服务(提供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两江新区垃圾倾倒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16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人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无须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服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处置服务相关许可证。
投标人提供的许可证非重庆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须承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经重庆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服务重庆本地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处置服务的许可及重庆市两江新区垃圾倾倒许可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若无需办理相应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
文章推荐: